編造自己有親戚在法院上班,可以低價購買法拍房;編造自己是公務員,可以低價購買濕地公園別墅;編造總包白馬濕地公園項目,欺騙被害人……
這是四川眉山東坡區“80后”女子王某甲編造的一個個謊言,依靠這些謊言,僅有小學文化的她先后騙取了10多人共計480余萬元。
最多的一筆,王某甲編造自己有法院的關系,以低價購買法拍房為由欺騙被害人辜某,在一年半時間內騙取辜某人民幣226萬元。這一筆在案發前僅歸還了1600元。
▲資料圖
紅星新聞記者日前了解到,去年底,一審法院判決王某甲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責令被告人王某甲在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466萬余元。
之后,王某甲提出上訴。今年年初,眉山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謊稱可低價購買法拍房等
“80后”女子詐騙多人480余萬元
據法院公開材料,小學文化的女子王某甲出生于1981年,因涉嫌犯詐騙罪,于去年4月16日被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逮捕。
一審法院認定:2016年底,王某甲編造自己有親戚在東坡區法院上班,可以低價購買法拍房,偽造了房屋產權證,從2017年1月18日至2023年7月23日陸續騙取被害人陳某乙共計51.06萬元。王某甲案發前歸還了8萬元。
2017年4月,王某甲編造自己親戚是某領導,自己在東坡區法院上班,可以幫助投資白馬濕地公園項目建設為由,從2017年4月起陸續騙取被害人鄭某16.6萬元。
2019年6月5日,王某甲編造自己在東坡區法院上班,可以低價購買法拍房,騙取被害人吳某給付現金56萬元。2024年4月16日,王某甲再次以“跑關系”為由要求吳某再支付16萬元時被識破,后吳某報警。
2020年,王某甲編造自己有法院的關系,可以低價購買法拍房,欺騙被害人辜某,從2020年7月3日至2022年1月26日陸續騙取辜某226萬元,案發前歸還了1600元。
隨后,王某甲還編造總包白馬濕地公園項目、自己是公務員可以低價購買白馬濕地公園別墅等,陸續騙取了李某甲、黃某、陳某丙、羅某、汪某等人數十萬至1萬元不等的錢財。
王某甲被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公安機關在被告人王某甲處扣押了人民幣7.5萬余元。
從法院披露的信息統計,王某甲詐騙人員有10余人,金額共計480余萬元。
一審判其13年4個月、退賠466萬余元
二審維持原判
去年11月5日,眉山市東坡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甲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責令王某甲在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466萬余元。
一審后,王某甲提出上訴,認為原判事實不清,其有從輕處罰情節,請求適用緩刑。今年年初,經眉山市中院二審,對原判認定的事實和采信的證據予以確認。
眉山市中院認為,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王某甲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關于王某甲提出請求適用緩刑的意見,經查,王某甲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不符合緩刑適用條件,該上訴理由不成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蔣麟
編輯張尋 責編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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