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夢海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龍建林律師、刑事業務部委員楊廷龍律師辦理的一起挪用資金刑事案件,檢察院在審查逮捕階段全面采納了律師團隊的專業意見,決定對當事人何凡先生(化名)不予批準逮捕,當事人得以在偵查階段37天黃金救援期的最后關頭順利取保候審,重獲人身自由。
01
接受委托,介入辯護
當事人何凡先生系某地知名企業家,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廣東夢海律師事務所接受何凡先生及其近親屬委托,依法指派龍建林律師、楊廷龍律師擔任辯護人,為何凡先生提供全方位的辯護服務。
02
“偵查式”思維,彰顯辯護精準度
接受委托后,龍建林律師和楊廷龍律師迅速完成了案情研判、案例檢索、法律適用、辯護方向等第一輪辯護核心工作,并第一時間對接溝通公安辦案部門,了解核實案件細節,研判公安最新的偵查方向和重點。
隨后,團隊律師火速前往看守所會見何凡先生,短短半個月時間內,在多次會見中掌握全案細節,對案情走向進行第二輪系統梳理和研判。并根據掌握的案件線索,全方位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在此基礎上,團隊律師正式向公安辦案部門遞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書面申請,并針對需要向被害人以及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取證的細節,向偵查機關提出相關申請。
案件進入檢察院審查逮捕當天,律師團隊將《不予批準逮捕意見書》,以及證明何凡先生無罪的證據材料遞交給檢察院。與此同時,團隊律師持續與主辦檢察官溝通,反饋案件最新情況,反復闡述何凡先生并不構成犯罪的基礎事實。
其間,律師團隊結合會見、溝通辦案警官、檢察官掌握的案件情況,再次整理相關證據、法律法規和司法案例,并就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社會危險性評估,以及不予批捕可能取得的良好社會效果等問題,形成第二輪系統全面的辯護意見。在檢察院審查逮捕的第三天,及時將《不予批捕意見書補充意見》遞交給案件主辦檢察官,并再次與主辦檢察官就案件處理深入交換意見。
03
不予批捕,順利取保
最終,檢察院全面采納了律師團隊的辯護意見,依法對何凡先生做出不予批準逮捕決定,公安機關當日對何凡先生做出取保候審決定。
何凡先生得以順利與家人團聚,歡度新年,辯護工作取得階段性重大勝利。
04
夢海刑事,專業水準
本案系2024年下半年以來,夢海刑事律師團隊繼代理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詐騙案、職務侵占案、行賄案、危險駕駛案等各類刑事案件并先后取得取保候審、公安撤案處理、監委不予立案調查等重大勝利后,再一次取得不予批準逮捕的階段性勝利,再次展現了夢海刑事律師團隊在處理重大、疑難、復雜刑事案件的強大實力和專業水準。
而在每一個案件上的成功辯護,更是我們自信前行的不竭動力。
龍建林律師:夢海律所管委會主任
龍建林律師,中南大學法學學士,吉林大學法律碩士。曾在中國大陸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法定機構等單位任職近十三年時間,曾先后擔任公訴人、行政聽證員、行政執法員和行政審批主任等職務,擁有豐富的刑事、行政法律領域從業經驗,擅長辦理刑事、行政法律案件和法律風險控制法律事務,擅長就特定法律問題和重大、復雜、疑難案件提供專業高效的法律爭議解決方案。
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中立法律服務站”訴訟服務志愿專家、深圳市法學會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青年研究會理事、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人民檢察院首屆聽證員等職。
龍建林律師熱情投身公益事業,多次捐助學校建設,堅持參加義務獻血超過14年時間。
執業領域和代表案件:
刑事辯護、刑事控告、刑事申訴,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前海合作區特色法律服務等。
某醫藥科技公司負責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一審判決無罪);
某政協委員聚眾斗毆案(檢察院階段不起訴);
某公職單位執法員危險駕駛案(二審免予刑事處罰);
前海某平臺公司副總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一審獲法定最低刑從輕處罰);
某公司財務總監詐騙案、某中層負責人職務侵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某員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均涉案數額特別巨大,偵查階段均取保候審);
某公司員工詐騙案(數額特別巨大,偵查階段不予批捕后,辦案部門未再移送審查起訴);
某公司銷售經理行賄案(監委調查階段順利化解風險);
某公司負責人貸款糾紛申訴、刑事控告案,促使涉案當事人接受紀委監委調查;
某基因科技公司行政復議案,代表被復議方取得勝訴結果;
某金融服務公司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代表被復議方、被告方取得勝訴結果。
楊廷龍律師:刑事業務部委員
專業領域及個人簡介:
刑事辯護、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民事執行領域。楊廷龍律師先后在江蘇、廣東兩地執業,主辦、參辦過大量的案件,擁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其中辦理的部分案件在當地具有重大影響力。
教育背景
江蘇警官學院 法學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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