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2月8日起正式實施,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面包、月餅等食品,不再允許使用脫氫乙酸鈉。標準實施后,大連市市場監管局陸續對本地100余家生產糕點及餡料的食品生產企業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現場指導企業結合產品特點執行食品添加劑新國標,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現場:配料表中脫氫乙酸鈉被替換
4月14日上午,市市場監管局監管人員來到大連麥花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在商品陳列廳和庫房里對在售糕點進行督導檢查。針對GB2760變化,現場查看標簽修改情況,以糕點是否按要求杜絕使用脫氫乙酸鈉,換成其他可替代的食品添加劑為切入點,宣傳新標準,督促指導企業嚴格按照GB2760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劑,依法依規依標組織生產,保障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
監管人員現場隨機抽查了一款在售月餅,對比新舊標簽配料表情況。在被替換下的舊標簽上可以看出,當時這款月餅使用了脫氫乙酸鈉,在售的4月11日生產的同款月餅配料表上已沒有了脫氫乙酸鈉成分。大連麥花食品集團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公司在售上百種糕點,其中月餅等40多種需要添加防腐劑的包餡類糕點,在去年已全部將脫氫乙酸鈉換成山梨酸鉀,“雖然成本高了,但安全性更好些。”
變化:罐頭食品不再允許使用防腐劑
大連市市場監管局食品生產處監管人員張喬瑋介紹,脫氫乙酸鈉是一種比較常見的防腐劑,很多食品生產企業都會用到它。目前,2024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已經刪除了脫氫乙酸鈉在面包、糕點、焙烤食品餡料及表面用掛漿、淀粉制品、預制肉制品、黃油和濃縮黃油、果蔬汁(漿)等食品中使用的規定,從今年2月8日起,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面包、月餅等食品,不再允許使用脫氫乙酸鈉。“對于今年2月8日以后生產的上述食品,消費者如果在食品標簽中發現存在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情況,可立即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形成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良好局面。”張喬瑋提醒。
根據罐頭產品相關標準,罐頭食品均為商業無菌,沒有使用防腐劑的必要性,因此食品添加劑使用新標準刪除了以防腐為第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劑在罐頭食品中使用的規定,“也可以簡單地理解為,罐頭食品已不再允許使用防腐劑。”
大連市市場監管局食品生產處副處長楊曉宇表示,在加強監管的同時,還要加大對企業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的培訓力度,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導企業依法依規組織生產,嚴防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保障出廠產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健康。一旦發現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情形,將處五萬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齊芳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