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了就能為所欲為嗎?"這個刺痛人心的問題,隨著山西"訂婚強奸案"的二審宣判再次被推上風口浪尖。當10萬元彩禮與三年有期徒刑同時出現在判決書上,這起案件撕開了婚戀關系中權力不對等的殘酷真相。
彩禮糾紛背后的控制邏輯
在民事判決部分,一個耐人尋味的細節是:女方早已退還10萬元彩禮和戒指,但男方及其母親堅持拒絕領取。這種看似反常的行為,實則暴露了某些人將彩禮視為"性權利購買憑證"的危險認知。
彩禮本應是婚約的誠意象征,但在此案中卻異化為控制工具。男方家庭或許認為,既然支付了彩禮,就獲得了對女性身體的支配權。這種將人物化的思維,正是婚戀關系中權力失衡的根源。法院兩次駁回彩禮訴求的判決,不僅維護了法律尊嚴,更斬斷了這種扭曲的交易邏輯。
性同意權的法律邊界
刑事判決部分更值得每個現代人深思:訂婚第二天發生的性暴力,為何能被明確認定為強奸?審判長的回應擲地有聲——被害人事前明確反對婚前性行為,事中有明顯反抗,事后反應強烈。這些證據鏈徹底粉碎了"訂婚即默示同意"的荒謬辯解。
此案最具警示意義的是,它明確了婚姻承諾(哪怕是訂婚)絕不等于性同意。我國《刑法》對強奸罪的界定從未將婚姻關系作為例外,這與國際上"婚姻內強奸入罪"的立法趨勢完全一致。那些認為"未婚妻必須履行性義務"的陳舊觀念,在法律面前不堪一擊。
婚戀平權的時代課題
當彩禮糾紛與強奸定罪在同一案件中交織呈現,我們看到的是一幅權力不對等的完整圖景:經濟付出要求身體回報,婚約承諾綁架個人意志。這種不對等關系,正是諸多婚戀悲劇的共同根源。
值得欣慰的是,法院的判決展現了現代司法對個體權利的保護決心。無論是民事部分對彩禮糾紛的處置,還是刑事部分對性自主權的捍衛,都傳遞出明確信號:任何關系都不能成為踐踏人格尊嚴的借口。
這個案件應該成為全民婚戀教育的鮮活教材。健康的婚戀關系必須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任何形式的脅迫和控制都會受到法律嚴懲。當愛情變成權力的游戲,輸家永遠是雙方。唯有摒棄物化思維,承認并尊重彼此的完整人格,才能構建真正平等的親密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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