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們,在咱農村,宅基地可是咱的 “寶貝”,關系著一家人的居住大事。但你知道嗎,有些情況下,宅基地是會被收回的。今天全國鄉村振興調研中心就給大伙嘮嘮。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宅基地批準后兩年未開工建設的,就可能被收回。比如說,隔壁村的老李,兩年前申請到了宅基地,可一直拖著沒建房,村里就有權把這塊宅基地收回。因為土地資源寶貴,不能讓它一直閑置浪費。
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宅基地也不行。假如村里批準你在宅基地上建住宅,可你卻用來開工廠,改變了土地用途,這時候,宅基地就會被收回。這是為了保證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維護村子的整體布局。
為鄉村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該處土地的,也可能收回宅基地。像咱村要建一個文化廣場,正好占用了老張的宅基地,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老張的宅基地就會被收回。當然,村里也會按照規定給予老張相應補償。
農戶消亡且無人繼承宅基地上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宅基地也會被收回。比如老王家的人都去世了,也沒有繼承人,那他家的宅基地就會被村里收回重新安排。
農村村民經批準異址新建住宅,原宅基地依法應當收回的。比如老孫家獲批在村西頭新建住宅,那原來在村東頭的宅基地就得交回村里。
還有,法律、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其他情形,也可能導致宅基地被收回。
家人們,了解了這些情況,咱們在使用宅基地的時候,可得多留個心眼,別因為不了解政策,讓自家宅基地出問題。要是還有鄉村振興相關問題,關注我,了解更多鄉村振興知識。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