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西坡
底線之上,可以爭論。底線之下,只做篩選。
關于這個“訂婚強奸案”,網絡上已經爭論很久了。假如說很多問題從前由于信息不明,還有爭論的必要,那么自從公布之后,假如認認真真讀一遍,就會發現塵埃已經落定了。
可以說,這個案子的內核是簡單的。按照現行的法律框架,根據現有證據,強奸是存在的,判決沒有問題。
為了這件事,我把幾個人禮送出了讀者群。不尊重女性是一方面,比如我只要看到誰轉發或者附和這樣的段子“花XX彩禮買回來的老婆”,雷達就會預警,先提示警告,繼續堅持就只能走好不送。另一方面,我發現有的人不尊重自己的頭腦和別人的時間,盲目轉發無腦信息就等同于把自己的腦子交給別人托管。
事實簡單,但是影響復雜。結果在案件進行過程中,外圍灌入了內圈,雖然審判沒受到什么影響,但是被告一家受到了很大影響。
我讀“審判長答記者問”最明顯的感受就是,這人原本應該可以不坐牢的,但是經過自己和家人的努力,把自己牢牢地釘在了法治的公告欄上。
先疊個甲。我非常歡迎有效的反對觀點,如果你具備基本的法律常識,又認真消化過現有材料,我非常歡迎前來切磋。但是被別人洗過腦,又想過來洗我腦的,一律拉黑。
在答記者問中,審判長先陳述了法院認定席某某的行為構成強奸罪的理由。把這一小節看完,就會知道事發現場絕不是網絡小作文說的那樣。這壓根就不可能是正經人做的正經事。也就是說,假如你是個正經人,壓根就不會產生“假如那個是我”這種聯想。
“綜合全案證據,經審理查明,被害人在與席某某談戀愛時,明確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為。案發時,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發生性關系,遭到拒絕后不顧被害人反抗,將其衣服脫掉,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其間,被害人一只手被席某某抓住,用另一只手推擋席某某,反抗過程中將榻榻米上的窗簾拉下。……”
所謂“沒有證據”,也都是道聽途說:
“席某某在偵查階段供述了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的具體細節,被害人也陳述了其被席某某強奸的詳細經過,被害人母親的證言也證實事后被害人哭訴其被席某某強暴……”
“鑒定意見證實現場床單上的斑跡中檢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電梯監控視頻證實案發后席某某往外拖拽被害人。”
這一部分我就簡單摘取這些,各個維度的證據交叉印證,說服力還是很強的。當然,我們永遠說服不了“我不聽我不聽”的人,我也不想費這個勁。
我想說的是,閱讀過程中,最讓我感到不可思議的一個情節。先看原文,瞪大眼睛,你沒有看錯:
記者:法院在二審期間主要做了哪些工作?是否曾經考慮過要判處席某某緩刑?
審判長:本案社會關注度高,社會影響大,為進一步查明事實、審慎裁判,二審期間,合議庭圍繞席某某及其辯護人提出的三十余項申請逐項予以審查。鑒于本案有別于普通強奸案件,為切實化解社會矛盾、修復社會關系、釋放司法善意,二審法院多次與雙方溝通交流,釋法說理,做了大量工作;席某某也曾自書悔過書向被害人賠禮道歉。審理期間,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延長審理期限,嚴格履行了審批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以及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四項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二審法院綜合考量席某某在偵查階段經電話通知主動到案接受調查、二審期間曾有悔過表現,且犯罪情節較輕,曾考慮通過適用緩刑促進雙方當事人盡早以較好的方式回歸社會生活。
到這里先停一下。二審法院認真考慮過給席某某緩刑。從審判長的措辭來看,緩刑甚至可能是當時的默認優先選項。
但是為什么最后沒有緩刑呢,繼續往下看。
審判長:依照法律規定,二審法院委托社區矯正機構對席某某的社會危險性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進行調查評估,席某某父母接受評估機構調查時表示不同意對席某某判處緩刑,不接納、不配合監管;社區矯正機構認為,席某某不認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諒解,不符合社區矯正要求。二審庭審中席某某拒不認罪。綜上,席某某不符合適用緩刑的法定條件,二審法院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里列舉了席某某最終未能適用緩刑的幾個原因。排列順序可能也是有講究的。
第一項原因:席某某父母不同意對席某某判處緩刑,不接納、不配合監管。
第二項原因:社區矯正機構認為,席某某不認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諒解,不符合社區矯正要求。
注意,這第二項原因很大程度是由第一項導致的。當事人及其家庭都如此不配合,人家矯正機構能怎么辦呢?
第三項原因:二審庭審中席某某拒不認罪。
我看到這里,腦子里一萬個問號。但凡他們身邊有一個明白人,何至于走到這一步呢?這個牢,非坐不可嗎?
在這段敘述中,“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諒解”只占據很簡單的篇幅,很簡單啊,你都不認罪,人家怎么諒解你?
根據我對咱們國情的理解,假如在二審過程中,這家人真的明白法院在干什么,各方各面在琢磨什么關心什么,他們應該知道法院實際上是想幫他們。就坡下驢,讓干嘛就干嘛,事情很快就結了,在那個語境里,“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諒解”大概率只是個流程罷了。緩刑是他們可以得到的最好結果了。當然這些都是我解讀出來的潛臺詞,責任自負。
但這家人是怎么干的呢?審判長接下來又提供了一些信息:
“席某某的母親作為辯護人,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個人隱私的信息發布到網上,侵犯了被害人隱私權,二審期間法院依法對其進行了訓誡。與席某某家人主動爆料接受采訪、形成不對稱輿論所不同的是,被害人選擇相信法律,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謝絕所有上門媒體的采訪,拒絕輿論炒作。”
母親親自給兒子辯護,親自把事情鬧大,親自拒絕對兒子判處緩刑。
結果大家已經看到了。
從宣揚法治的結果來看,他們的這一系列不可思議的操作,幫助了我們這些愛憎分明的局外人士。假如真的判了緩刑,我們還得想辦法質疑質疑是不是量刑太輕了。現在好了。求仁得仁,板上釘釘。
那么從人性角度,該如何理解呢?可能一點都不復雜。下面是我的推測。
在這個案子引發輿論關注之后,尤其是網絡上鋪天蓋地同情被告的聲音出現,這家人迷失了。“到處是支持我們的人,我們肯定贏。”既然贏,就要贏大的,緩刑怎么能接受?
他們卻從來想過,那么多叫好的人,有一個能替你坐牢么?
今天這篇文章,似乎寫得庸俗了一點。我只是覺得,人性在輿論中的幽微,真挺值得琢磨的。經濟學上那個理性人假設,在很多時候都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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