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停放在路旁車位上的車輛
是否曾遇到過被無故劃傷?
劃傷后還苦于找不到何人作為
近日,華容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了這樣一起13名車主車輛無故被劃傷的尋釁滋事案件。2024年“雙十一”當晚,當人們還沉浸在購物狂歡中時,剛剛刑滿釋放的石某某卻對著路旁停放的一排排車,上演了一出荒唐鬧劇。原來,石某某此前曾因盜竊被公安機關打擊處理,刑滿釋放當天,石某某來到辦案單位,聲稱要取回自己被扣押的手機,民警細致查詢后表示此前辦案過程中并沒有查扣石某某的手機。因不滿民警答復,石某某心生憤懣。
石某某隨即來到一五金店內,“順手牽羊”盜得指甲剪10個,接著沿著街邊一路走一路劃,當劃傷第13輛汽車時,被巡邏民警現場抓獲。經認定,石某某損壞車輛共計價值4788元。
“我只是心里不舒服,一時沖動而已。”石某某圍繞犯罪動機辯稱。但泄憤≠任性,法律不會為情緒失控“買單”。
承辦檢察官認為,石某某為發泄情緒,任意損毀他人財物價值達4788元,情節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構成尋釁滋事罪。2025年3月,經華容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華容區人民法院以石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追繳了石某某4788元用于賠償各被害人經濟損失。
來源 :綜合華容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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