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職稱是絕大多數已經獲得中級職稱的中小學教師在職稱方面的最高追求,因為正高職稱只是極少數非常突出的一線教師以及學校的行政領導和教體局的教研員才有機會或可能獲得,而且名額指標極其有限,有國家層面總量上的控制。相對于正高職稱來說,副高職稱的評審條件要低一點,名額指標要多一些。
盡管如此,副高職稱本身的條件對絕大多數中小學教師來說還是很高的,名額指標也有限,也正因為這兩點,參評副高職稱的競爭是非常激烈的,從而又會導致絕大多數參評副高職稱教師中的絕大多數不能如愿以償,這就是副高職稱評審中常見的兩個“絕大多數”現象,這也是副高職稱本身所具有的獨特屬性。
雖然老師們一直以來都在不斷地爭議副高職稱的條件苛刻和名額限制而且職稱評審標準也在隨著老師們的爭議不斷得到調整和優化,但老師們要取消副高職稱的評審并按教齡自然晉升的共同愿望現在看來是絕對沒有實現的可能,老師們最好還是拋棄幻想,積極面對,趁早準備,把握機會。
這從還未正式頒布的《教師法修訂草案》所作出的副高級以上職稱通過評審等方式競爭性獲得以及人社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通知所作出的各系列評審標準修訂并聚焦原創成果和高質量論文,注重評價原創性貢獻、學術影響力和研究能力的規定都可以看出副高職稱評審的競爭性獲得已成定局。
此外,還可以從河南省實行的鄉村教師參評副高職稱傾斜政策上看出這一點,河南是比較早的實行鄉村教師參評副高職稱傾斜政策的省份,這些年也是不斷地進行了調整和完善,雖然參評年限和參評條件的規定有著區域性差異,但只要達到了規定的鄉村從教年限并符合參評條件就可以直接評聘為副高職稱。
這種只要達到了規定的鄉村從教年限并符合參評條件就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而直接評聘為副高職稱的鄉村教師參評傾斜政策讓城市教師感覺受到了不公平的區別對待,但實際上,并不像城市教師所認為的那樣,鄉村教師參評副高職稱傾斜政策所需要的符合副高職稱評審的相應條件還是很苛刻的。
之前看到有位河南教師發布的信息(如上圖所示),說河南鄉村教師副高職稱傾斜政策規定從2021年起除了滿足25年這個年限之外還要具備三個條件,一是縣區級以上綜合榮譽表彰,二是縣區級以上優質課,三是縣區級以上課題綜合實踐活動和校本課程,這三個條件并不是所有從教25年的鄉村教師都能輕易獲得的。總之,河南鄉村教師副高職稱傾斜后的這三個條件還是堅持了評審的競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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