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因車企過度宣傳智能駕駛而出現的問題實在太多了。但車評人不說。既然大家都閉口不談,那自然就由著他們虛假宣傳,最后的結果大家都看到了。
幸運的是國家終于出手了,這些天工信部,公安部都在頻繁發聲,不允許汽車廠家有虛假宣傳的情況。
公安部道研中心就明確表示,虛假宣傳自動駕駛或將面臨兩年以下的刑期,車企不能虛假宣傳,夸大智能駕駛輔助系統。
另外還有一條,如果駕駛員在行駛途中脫手造成重大事故的話,最高刑罰也是可以入刑的。
這就等于給車企和駕駛員都套上了緊箍咒,不要以為有了保險就可以一切讓保險來處理,關鍵時候人也要進去。
短期來看,這樣的嚴管政策確實會給新能源汽車帶來一定打擊。但從長期來看,卻可以促進新能源汽車的有效發展。
現在的新能源汽車就是L2級別,盡管有車企宣布自己的智能駕駛等級在L2.99,但在國家沒有發布l3級別之前,還是不要隨意夸大為好。
目前我國已有很明確的自動駕駛等級劃分,l3級別就是一個分界線。l3級別屬于有條件的自動駕駛,可以在特定條件下系統完全接管駕駛任務,駕駛員無需持續監控,只需要在系統提示時接管車輛就行了。
而隨著我國能駕駛汽車的法規越來越完善,以后大概率會出現這樣的操作。
如果使用的是L2及以下級別的駕駛系統,不管出現任何車禍都是駕駛員的責任,和車企沒有任何關系。
如果使用L3級別的智能駕駛系統,只要滿足智能駕駛的特定條件,同時車輛又開啟了智能駕駛系統,那么不管出現任何車禍都是車企的責任。
如果因為車企設計原因導致人員出現傷亡事故,且造成了惡劣影響的,車企設計人員要進去,車企負責人也要進去,必要的時候該給人家賠命就賠命。
只有這樣,才能徹底整治車企夸大宣傳之風。就像美國二戰時制作降落傘一樣,先讓制作降落傘的廠家負責人跳傘試試,他能活下來再去給士兵們使用。
我們不能讓消費者去當小白鼠,如果真對自己企業生產的產品有信心,不需要什么宣傳,讓車企負責人主動示范就可以了,這比什么宣傳都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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