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西城區法院判了樁離婚彩禮案,結果一出直接沖上熱搜。
男方要求女方返還35萬彩禮,法院只判了返還6萬。
這案子表面看是錢的問題,實際上撕開了中國式婚姻里那些說不清道不明的“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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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口費不算彩禮,但鉆戒和大額轉賬要還:法律怎么界定“彩禮”邊界?
先說說案件本身。
小兩口2022年10月結婚,婚前男方給女方轉了30萬,買了3.5萬的鉆戒和1.34萬的對戒,婚禮上男方父母還給了1萬改口費。
結果結婚才一年半,女方就起訴離婚,男方要求返還所有費用。
法院最后判返還6萬,理由是:30萬轉賬和鉆戒對戒算彩禮,改口費不算。
這判決一出,網友直接炸鍋了。
有人納悶:“改口費都是婚禮上給的,怎么就不算彩禮了?”
其實法律上界定彩禮,關鍵看兩點:是不是以結婚為目的,以及金額大不大。
改口費這種,屬于長輩對新人的祝福,就像過年給的壓歲錢,屬于“人情往來”,不算彩禮。
但鉆戒、大額轉賬這些,明顯是為了結婚才花的錢,自然算彩禮。
那問題來了:怎么區分“彩禮”和“贈與”?比如男方平時給女方買個包、發個紅包,算不算彩禮?
法官說了,日常消費性支出不算彩禮。
比如情人節發個520紅包,這屬于增進感情,不算;但婚前轉30萬,這就得算彩禮了。
所以以后結婚,大額轉賬備注里寫“彩禮”還是“贈與”,可能真會影響離婚時的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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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一年半,35萬彩禮只退6萬:法律算的是什么賬?
很多人覺得判得少,其實法院有自己的算盤。
根據《民法典》規定,三種情況要返還彩禮:沒領證、領了證沒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導致生活困難。
這案子雙方不僅領了證,還共同生活了一年半,所以原則上彩禮不用退。但為什么最后判退6萬呢?
這里有個關鍵概念叫“酌情返還”。
法官會考慮幾個因素:共同生活時間、彩禮金額、有沒有生孩子、離婚是誰的錯等等。
這案子雙方共同生活一年半,時間不算短;男方也沒證據證明因為給彩禮導致自己生活困難。
但考慮到畢竟婚姻破裂了,法官就讓女方適當返還一部分,算是“安慰獎”。
其實這判決挺人性化的,婚姻不是買賣,彩禮也不是保證金。
如果結婚一年半就退大部分彩禮,那以后誰還敢結婚?但完全不退也不行,畢竟婚姻破裂了,適當補償也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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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背后的暗賬:婚姻怎么就成了“買賣”?
這案子最值得關注的地方,是它撕開了中國式婚姻的遮羞布。
現在很多地方彩禮動不動就十幾萬、幾十萬,甚至有車有房是標配。
這彩禮到底是習俗還是“買賣”?
有人說彩禮是傳統文化,但傳統文化里彩禮是雙方家庭對新人的祝福,不是單方面索取。
現在很多地方的彩禮已經變味了,成了“婚姻市場”的入場券。
男方出不起彩禮就娶不到媳婦,女方要高價彩禮成了“攀比”。這種風氣下,婚姻還沒開始就充滿了銅臭味。
再說說這案子里的改口費。
本來改口費是長輩對新人的認可,現在卻成了爭議的焦點。
以后新人改口是不是得先簽合同?婚禮上的紅包是不是都得公證?這樣下去,婚姻還有溫度嗎?
法律在努力平衡傳統習俗和現代觀念,但真正的問題出在彩禮背后的社會心態。
當婚姻被明碼標價,當感情被金錢衡量,法律再完善也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畢竟,法律能判彩禮退多少,但判不了兩顆心能不能真正在一起。
彩禮不是婚姻的“保險”,而是人性的鏡子。彩禮問題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社會問題。
法律能明確彩禮的邊界,但改變不了彩禮背后的心態。
什么時候彩禮能回歸祝福的本質,什么時候婚姻不再被金錢綁架,這才是關鍵。
最后我想說,結婚不是為了離婚分財產,離婚也不是為了算彩禮賬。
婚姻是兩個人相互扶持走一生,不是一場交易。如果婚前就算計著離婚怎么分錢,那這婚,不結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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