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創新,幾乎是廈門的本身。
4月23日,廈門優化了房票新政。
廈門房票新政最吸睛的賣點莫過于“全市二手房解禁”,相當于給拆遷戶開辟了更廣闊的選擇空間。但是被征收人用房票購買二手房時,原房東必須“自愿成為房票接盤俠”。
拿到手的房票不能變現,可以購買安置房或安商房,定向輸入新房市場。這種操作堪稱地產界的“拆遷債券”。
不僅如此,房票新政高調宣揚“二手房不限區域”的自由。
可是,當二手房賣家拿到房票后都只能涌向新房市場,最終形成的地產的內循環,房票在二手房東和新房市場間無限循環,資金池始終被鎖死在樓市里。
不僅如此, 被征收人可購買一套或多套房源,在滿足戶人均居住面積不低于35平方米前提下,可購買非住宅,還可以將房票轉讓。
和深圳類似,簡直是神來之筆。
在住宅市場持續疲軟的背景下,廈門試圖用非住宅產品消化房票,暴露出對市場供需關系的誤判。要知道,廠房和商鋪的庫存去化周期本就遠超住宅,如今引導拆遷戶的房票進入這些領域,其實風險挺大。
住宅都搞不清楚的人,怎么搞清楚非住宅產品,廈門的商業存量有多少?空置率有多高?
多少有點“請君入甕”的嫌疑。
“人均35㎡”的硬性門檻,看似保護基本居住權,卻是階級分化的可能:
富裕拆遷戶可肆意購置商鋪廠房,底層民眾卻要為達標而焦頭爛額。房票,真的成為財富再分配的工具。
房票的誕生,相當于地方有了獨立的印鈔權。不僅可以再財政乏力的背景下啟動征遷,激活市場,創造內需。同時地方還可以根據房票的兌換方式進行約束,讓這筆“打白條”的資金,流向自己指定的區域。
一邊鎖在地產里,一邊鎖死區域。
我在之前一直呼吁房票可以流通在二手房?是因為只有二手房的流通效率提高,才能解決一手房的購買預期,現在的地產,有一大半是房票托著。
但房票只是地方授信,不能變現。 因為房票制度本質上就是不允許房票變現。房票制度,本質上就是房地產逆轉周期下,鎖住拆遷戶的工具,也是地方用“估值變化”的房子,換下拆遷戶核心城區的“土地”。
而廈門,打開了二手房房票,但又鎖死了房票變現。
左手放水,右手筑壩,廈門真的有點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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