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中院協同執行組整裝待發
大家好,我是蘇小執,很高興為大家介紹蘇州法院近日開展的集中執行行動情況。
4月24日清晨,全市法院執行干警突擊執行現場,以涉勞動報酬、人身損害等小標的執行案件為攻堅目標,強化搜查賬簿、搜查手機等強制措施,有力推動案件辦理。
從破曉突襲的雷厲風行,到搜查現場的抽絲剝繭,這次集中執行,我們出動警力 346人次,開展搜查54次(其中搜查到賬簿28冊,搜查到手機39部),拘傳被執行人53名,拘留被執行人13名,執行結案41件,執行到位金額 255萬元(其中涉欠薪案件14件,執行到位金額22萬元)。努力兌現群眾勝訴權益,我們勇往直前!
6:00
隊伍集結
直擊現場
蘇州中院開展協同執行
基層法院執行現場
執行案例
“硬核” 搜查財務賬冊,
挖出欠薪案財產線索
某公司注冊資本1100萬元(工商登記為實繳),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股東賴某一人持股100%。
近半月,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陸續立案受理了李某等六十余位員工與該公司的勞動爭議系列執行案件,合計申請金額450余萬元?;⑶鸱ㄔ旱谝粫r間查控該公司的銀行賬戶、查封廠房內所有設備和材料。
虎丘法院運用未來法官助手分析被執行人銀行流水等信息,發現賴某涉嫌虛假出資。后經申請執行人申請裁定追加賴某為上述案件被執行人,查控其全部銀行賬戶。
4 月24日一早,執行干警突襲公司經營場所,強制搜查并固定 8 本財務賬簿,順藤摸瓜鎖定 8 家次債務人,涉及金額 172 萬元,及時發出了提取應收賬款的執行通知書。目前,案件執行有序推進中。
搜查手機發現其他微信賬號錢包,
促小標的案件當場履行
胡某欠付張某款項多年未還,張某無奈將其訴至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經法院主持調解,胡某同意支付張某欠款15000元,每月歸還3000元,分5個月還清;如違反調解協議,胡某自愿承擔違約金3000元。后胡某僅履行兩期還款義務就不再歸還欠款,張某向吳江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執行后,吳江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胡某發出執行裁定書、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執行文書,胡某稱自己沒有任何財產,拒絕向申請執行人張某履行還款義務。
4月24日,吳江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張某提供的線索前往被執行人胡某住所地對其實施搜查、拘傳等強制措施,在搜查被執行人胡某手機時,發現胡某有其他微信賬號,當中存款余額可以支付欠款,執行法官當場對其予以訓誡,并督促履行還款義務,小標的案件得以當場解決。
天網行動首出蘇州大市,
執行威懾進一步升級
4月24日7:00,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協同執行組與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執行小組在江陰市匯合,對6起案件開展現場調查工作。這批案件由各法院核查到被執行人生活、經營地位于江陰市,通過“三統一”案管平臺委托臨近江陰市的張家港市人民法院開展集中調查。
其中某加工合同糾紛案件,被執行人韓某拖欠黃某加工款13000余元,太倉市人民法院承辦法官多次聯系被執行人均未接通,后通過系統查詢到被執行人保險保單并依法扣劃9500余元。
在此次調查中,聯合行動小組在當地村委的協助下趕到被執行人家中,但被執行人外出工作,僅有其父親在場。經釋法明理,執行干警通過被執行人父親手機聯系到被執行人,被執行人在執行威懾與家屬勸導下,表示愿意配合執行工作,由其父親代為履行,當場以現金方式償還剩余執行債務。當日,聯合行動小組將執行完畢情況反饋太倉法院。
搜查現場發現35g金手鐲
呂某未按期支付貨款和多名工人工資共計28萬余元,未按照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給付義務,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后,多次承諾付款卻拖延至今。
太倉市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對呂某住所進行突擊搜查,發現其手機微信有余額兩千余元、家中有金手鐲一枚,將其拘傳至法院。經過承辦法官釋法明理后,呂某認識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面臨的法律后果,表示愿意清償,主動配合變賣金手鐲當場籌措5萬余元。但因呂某所欠債務金額較大,在將所籌資金分配給四名申請執行人后,四起案件按和解分期方式繼續履行。
強制搜查+警示教育:
4000元借款一次執行到位
某企業與陶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張家港市人民法院依法向陶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傳票等法律文書,傳喚其到庭配合調查并履行義務。陶某未予配合。
4月24日,執行干警依法對陶某住所開展強制搜查,并通過手機搜查發現,其微信、支付寶賬戶雖無余額,但每月均有持續性資金往來,具備一定的履行義務能力。執行干警立即對陶某釋法明理,開展警示教育,并依法將其拘傳回院。面對搜查結果,陶某在來到執行局后立即表示愿意配合執行,主動籌措資金將剩余執行款4000余元一次性履行完畢,本案得以順利執結。
從“被拘傳”到“幫討債”!
凌晨突襲上演“案中案”
"法官,我真不是賴賬......"4月24日凌晨行動中,昆山市人民法院執行局拘傳室內,拖欠4萬元貨款的被執行人王某某哽咽著。
“我老公也有執行案件,別人欠他的,但好多年沒還完?!边@引起執行法官的警覺。經查屬實,執行團隊當即行動:"對方住址在哪?我們即刻出發。"警車呼嘯劃破晨霧,一小時便將欠債多年的另案被執行人宋某拘傳至法院。
"警車開到家門口太丟人了......"面對執行威懾,宋某當場支付3萬元。加上之前湊的錢,王某某的4萬元欠款案迎刃而解。更令人振奮的是,執行法官趁熱打鐵理清宋某舊案:心有余悸的宋某承諾年底前清償剩余6萬元。
蘇小執問答
問
哪些情況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搜查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2020年修正)第十四條的規定,被執行人隱匿財產、會計賬簿等資料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搜查措施。人民法院依法搜查時,對被執行人可能隱匿財產或者資料的處所、箱柜等,經責令被執行人開啟而拒不配合的,可以強制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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