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九案。
當媽的為了報復自己的丈夫,教唆女兒誣告父親強奸,法院一審判了6年,二審改判成11年。
女兒成年后,心生愧疚,坦白是自己受到母親的挑唆誣陷父親,冤案這才昭雪。
這就是被最高法編入教案的“房洪彪強奸女兒案”。
房洪彪無罪判決書
那么,他的妻子為何要挑唆女兒誣陷自己的丈夫呢?還是以這種讓人名譽盡失,在村子里抬不起頭來的罪名?一起來看一看。
小縣城驚現“父親強奸女兒”的案件
2009年12月,山東省沂源縣派出所來了母女倆,母親叫左進愛,她帶著的女童叫阿欣(化名)。
“我的女兒被她父親房洪彪強奸了!”母女倆控訴著自己的丈夫(父親)的獸行。
左進愛對警方說,強奸發生在2007年夏季的一天中午,房洪彪帶長女阿欣(化名)到本村南山“狼窩”處的水池內洗澡,借著為阿欣搓洗背部之機,強奸了她。
2007年夏季至2008年夏季期間,他又趁著女兒在家睡覺的時候,對她實施了3次奸淫。
阿欣也同意母親的說法,在警局做了長長的筆錄,母女倆清楚地講述了家庭里的矛盾和父親的“強奸”。
阿欣陳述,父親奸淫她后,她小便有時會疼痛,因受父親嚇唬加之母親脾氣暴躁,她懼怕挨打便沒說出此事,直到陰部疼痛就診時才書寫了此事的經過。
左進愛也在一旁佐證了這個說法,她說她生完二女兒后就與丈夫分床了,后來她發現大女兒有時大小便失禁,且肚子疼、腰疼。
于是在2008年年底,她帶著女兒阿欣去醫院檢查,結果是外陰處女膜充血,稍有裂口。
她這才得知丈夫先是帶大女兒去南山水池洗澡時實施奸污,后又多次在大女兒床上奸污她。
一語激起千層浪,這樣聳人聽聞的案件震驚了這個寧靜的小縣城。
一審判刑6年,二審改判11年
12月11日早上8點,房洪彪被傳喚到派出所,當晚轉移到沂源縣刑警隊。
沂源縣刑警隊
第二天,他就以“涉嫌強奸自己的親生女兒(未滿14歲)”的罪名被刑拘。
30天后,2010年1月10日,房洪彪被批準逮捕。
2010年5月24日,僅僅過了4個半月,這樁強奸案一審開庭。
一審開庭的證據除了左進愛母女的口供,還有房洪彪“親筆供詞”,,里面寫明了他5次奸污女兒的細節。
現場筆錄及所附照片顯示,他在實施奸污的地點進行了指認。“視聽資料表明他在向公安審訊人員敘述作案過程時語速平穩,對時間、地點、行為及心理等細節的敘述均自然順暢。”
當庭出示的口供證據除了這些,還有與房洪彪同監室的證人李某波、于某峰的證實,兩人說房洪彪自稱入獄的理由是2年內強奸女兒5次。
物證則是一條沾染了阿欣血跡的小毛毯,出血量看著不小。
并且,給阿欣做檢查的李士英等3名醫生證言顯示,他們為阿欣所做的陰部檢查證明她陰部有裂傷。
人證、物證都有,案件看似無懈可擊。
可房洪彪在庭審中卻當庭翻供,他說自己的供詞是刑訊逼供而來,女兒的陰部傷也不是自己造成的。
他還指出了一個疑點,就是女兒阿欣的多次陳述前后不一,有悖常理,他推測是妻子為了報復他而栽贓陷害。
當時,房洪彪的說法,法院并沒有采納。
一審宣判,房洪彪被判了6年,他不服,當庭提出抗訴。
公訴機關卻覺得法院量刑過輕,也提出了抗訴。
二審法院認為,房洪彪違背倫理,道德淪喪,多次奸淫自己親生幼女,并致其小便失禁,情節惡劣,改判為有期徒刑11年。
轉機
自房洪彪出事后,他的父親房立鵬就不斷前往淄博、濟南、北京喊冤,可卻無濟于事。
他想起了案發前2個月,他給兒子算了一卦,大師當時告訴他,兒子37歲會有一難,“爺倆10年見不了面”。
萬萬沒想到,竟然一語成讖,他想拯救兒子,卻無能為力。
這個年邁的老人的心里飽受折磨,兒子的冤屈壓的他無法喘氣。
轉機出現在2016年2月23日,這天一早,房立朋發現有人把兩個信封從門縫塞進院子。一個信封裝著充電器,一個裝著信。
信是孫女阿欣寫的,言明當年的事,是她的誣陷,她時常心里不安,對父親的愧疚讓她鼓起勇氣寫了這封信。
二審無罪釋放
于是,房立朋再次提出申訴。
淄博市檢察院經復查后,認為原審判決確有錯誤,于2018年提請山東省檢察院抗訴。
案件出現了驚天轉折,山東淄博檢察院的檢察員在房洪彪所在的房家圈村進行了大量的走訪。
鄰居們都說房洪彪挺老實的,鄰里關系很好,之前沒有什么劣跡,更沒有男女關系方面的問題,他被抓后大家都不太相信。
在做了大量的調查后,山東省檢察院向山東高院提出抗訴。
山東高院于2019年1月7日作出再審決定書,指令青島中院再審。
房洪彪回憶說他的供詞是被刑訊逼供的,他只記得在沂源縣刑偵大隊,審問從12日晚上6點開始,持續到12點,他坐在窗邊,冷風從外面灌進來。
他一直沒承認,后來有人為他寫好口供,讓他把內容讀一遍,內容包括強奸的地點等,并許諾他讀完就會被釋放。他照做了,隨后卻被鎖住。
再審時,律師熊偉、孫娜也提出,房洪彪的供述是出于非法取證,首次招供的錄像時間早于招供筆錄形成時間,首次有罪供述沒有任何文字記錄,之后制作錄像資料卻沒有同步做筆錄。房洪彪的親筆供詞內容與首次有罪供述的筆錄完全一致。
熊偉還提出,2008年中秋節前后,阿欣在正規醫院的3次檢查均無異樣。
2008年12月27日,左進愛帶她去檢查,根據為她檢查的醫生李士英證詞,裂口是新鮮的。而那時的房洪彪在外打工,并沒有作案時間。
本案的物證之一毛毯也存在疑點,雖然檢測出了阿欣的血跡,卻并沒有房洪彪的精斑,毛毯上的出血量非常大,不可能是強奸所留。
二審又提交的證據顯示,原同監室犯人于某峰說,房洪彪剛進看守所時兩邊鬢角頭發像被撕了。
當時,沂源縣刑警隊的辦案人員找于某峰了解過情況,問他房洪彪是否說過自己的事情,他說房洪彪是因強奸女兒進來的,最后這成了認定房洪彪有罪的證詞,他覺得很不可思議,因為號里的人都知道房洪彪是因強奸女兒進來的。
二審時,阿欣主動申請出庭作證,她說父親并沒有強奸過她。
報案也是母親毆打和逼迫的,她當時年幼,害怕遭到母親的遺棄,只能按照母親的要求去做。
這些年來,她一直自責并怨恨母親,阿欣說,當年父母帶她到幾個醫院去查,都沒有問題,父親出去打工后,母親帶她去查,就有了問題。
阿欣在證詞中還說,2016年,在讀高中的她曾寫信給母親,稱父親沒有強奸自己,但母親看了裝作不知道,并把信銷毀了。
她還給爺爺寫了信,道出了事情真相,說這是母親左進愛臆想出來的案件,并在信中說想要自殺。
之后,她離家出走,爺爺報警后,警察找到阿欣并讓左進愛接她回去。
最后,阿欣希望能改判父親無罪并恢復他的個人名譽。
至此,案件終于明了,2019年7月19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房洪彪無罪。(實際上房洪彪在2018年6月11日,就經過減刑,刑滿釋放)
房洪彪舊居
結局:沒有贏家
可監獄生活給房洪彪帶來了不可磨滅的影響,首先是同監室的犯人的輕視和打罵,認為他“變態”不待見他,罵他畜生。
幾年的勞動改造生活讓他原本健壯的身體變得很差,每逢下雨天頸部肩部會疼。
更摧毀人的還是這件事對他的精神折磨,同監的犯人證實,他情緒非常低落,白天晚上都哭,經常說自己活夠了。
2020年2月27日,淄博中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給付房洪彪被羈押3104天的人身自由賠償金98.07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4.32萬元。
講到這里,肯定有人問,當年審訊的那幾個工作人員哪里去了?他們的下場是什么?主導誣陷的左進愛又怎么樣了?
當年參與案件偵辦的三名民警有兩名已經調走,還有一名在支援武漢,不在沂源,“出于案件性質和(當時的)辦案手段有限,主要以(證人)證言作為證據,認定房洪彪(涉嫌)強奸。”
那么左進愛呢?她在房洪彪入獄后,就和他離婚了,之后又跟過幾個男人,但精神一直不太好,在2019年3月,她上吊自殺。
雖然不清楚她自殺的原因,有人猜測很可能是女兒為父親平返,她接受不了才自殺的。
房進愛的性格和她家人的挑撥也是導致她夫妻關系不和睦,慢慢出現精神,最后自殺的原因。
多名村民們的回憶,也能看出這點。
斯人已逝,房洪彪的怨恨也到此為止,他斷了和左家人的聯系,開始了自己的新生活,娶了新的妻子,在家務農為生。
阿欣則在親屬的陪同下在南方讀大學。
這起“冤案”最終還是由國家買了單,它對案件中的每個人都有著不可磨滅的影響。
我們希望活著的人還要涅槃重生,積極向上的生活。
我們也盼望,國家的公權力機關在審理案件的時候,能夠一絲不茍,不放過每一個疑點,讓“冤假錯案”盡可能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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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浪網2020-03-20]【等深線】寫入教案的“強奸女兒案”平反啟示錄http://finance.sina.com.cn/wm/2020-03-20/doc-iimxyqwa2060022.shtml
[中國經營報2020-03-20]寫入教案的“強奸女兒案”平反啟示錄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61691363218668071&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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