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伏季休漁
共護漁業資源
“檢察藍”守護“海洋藍”
伏季休漁是保護海洋漁業資源,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為進一步強化政策宣傳,提升涉漁從業者法治意識,4月29日,寧德市、蕉城區兩級人民檢察院聯合海洋與漁業局、海警局等單位,前往蕉城區三都鎮城澳村開展伏季休漁期集中宣傳活動。
活動現場通過分發宣傳資料、現場法律咨詢等方式,向涉漁從業人員講解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及監管要求,宣傳漁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漁業保險等保障性政策,引導涉漁從業人員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共同保護漁業資源。此外,沿海各鄉鎮還將在重點港口、澳口、漁村公示欄張貼休漁公告、宣傳標語等資料,積極營造休漁宣傳的濃厚氛圍。
近年來,蕉城區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守護海洋生態。在辦理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時,主動運用“勞役代償”生態修復司法機制,督促協調當事人完成公益護海“勞役代償”勞動1560個小時,讓“破壞者”主動履行海洋生態環境管護義務,自覺轉變為海洋生態平衡“保護者”。
下一步,蕉城區檢察院將持續發揮檢察職能,加強對伏季休漁期非法捕撈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同時強化跨部門、跨地域協作,共筑漁業資源可持續發展藍色屏障,用“檢察藍”全力守護“海洋藍”。
Tip
“伏季休漁” 知多少?
禁漁期的時間安排?
開始時間:統一為5月1日12時。
結束時間:
(1)桁桿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4種作業類型漁船,結束時間為9月16日12時(允許在休漁期間申請開展專項捕撈);
(2)小型張網作業類型、自愿休伏釣具作業類型,結束時間為8月16日12時;
(3)剩余作業類型(除上述明確類型外),結束時間為9月16日12時。
禁漁期內禁止哪些行為?
? 禁止捕撈作業:除規定的休閑漁業、娛樂性垂釣(一人一竿一線一鉤)外,任何生產性捕撈都不允許。
? 禁用違規漁具:禁用地籠、密目網等禁用漁具。
? 禁止漁獲交易:非法捕撈的冰鮮或活體水產品禁止銷售,也不能對休漁漁船進行漁需補給,或收購待凍非法捕撈的水產品。
違反禁漁期規定的后果?
1.《漁業法》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
3.《關于審理發生在我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四條:在海洋水域,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非法捕撈水產品1萬公斤以上或者價值10萬以上等情形,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
供稿:張璐瑤
制作:梁倩鋆
責編:巫欽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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