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在襄陽市保康縣城關鎮光千社區,身著志愿者紅馬甲的錢先生正在清掃馬路。
不同于普通志愿者,他正在通過自己的志愿服務抵扣行政處罰,這是保康縣首例適用“公益減罰”柔性執法新模式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
#01
從“罰單一紙”到“志愿紅甲”:
執法理念的柔性轉身
回溯事件原點,2月26日過渡灣市場監管所的日常檢查中,發現錢先生店內商品未明碼標價,執法人員讓其當場整改到位,并罰款100元。鑒于鑒于錢先生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且主動改正,未造成不良危害,屬于公益減罰制度范圍的輕微違法行為,執法人員根據《保康縣實施“公益減罰”執法模式具體措施》綜合測算,將錢先生的罰款折合為參加100分鐘的公益勞動。
在完成100分鐘的社區清潔作業后,社區工作人員驗收并為其出具了公益服務完成情況確認單。
這場特殊的“執法 + 公益”實踐,完成了從“剛性懲戒”到“柔性引導”的理念蛻變。
#02
公益減罰的積極意義
自2024年7月推行 “首違不罰 + 公益減罰 + 輕微速罰” 模式以來,截至目前,全縣共梳理首違不罰事項229項,公益減罰事項51項,輕微速罰事項68項,實施首違不罰283件、輕微速罰52件、公益減罰1件。
保康縣的探索并非孤例,近年來,全國多地陸續試點“公益減罰”機制。
武漢市民胡先生生做公益減罰的情景,圖片來源:極目新聞
這種轉變背后,是對“執法為民”理念的深刻詮釋。正如過渡灣市場監管所所長徐鋒所說,“這不是簡單的處罰替代,而是把執法過程變成了公民教育現場。我們通過利用該模式轉變執法理念、創新執法方式,實現了執法工作柔性化管理,以最低執法成本換取最大社會效益。”
公益減罰,承載的是執法理念的革新、社會治理的智慧,以及法治社會的溫度。它激活了公民參與社會治理的內生動力,讓法治信仰與志愿精神同頻共振。
#03
在“法理”與“情理”間尋找平衡支點
這場看似簡單的“以勞代罰”,它既展現了執法的人文溫度,也引發了對柔性治理邊界與價值的深層思考。
從辯證來看,柔性執法的“溫度”必須建立在“法度”的基石上。保康明確將“情節輕微、主動改正、未造成危害”作為適用前提,劃定了清晰的制度邊界,這正是防止自由裁量權濫用的關鍵。
隨著 “公益減罰” 案例的增多,也會存在一些問題如:
①
如何界定“輕微違法”的邊界?若標準模糊或裁量權過大,可能導致執法隨意性增加,甚至滋生權力尋租的空間。
②
如何確保不同區域、不同執法領域的標準統一?
③
如何避免“公益服務形式單一”影響效果?
④
公益服務的真實性如何量化?若缺乏有效監督,部分參與者可能流于形式。
這些都是需要持續完善的課題。
參考來源:襄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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