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變革,基于互聯網技術進步與大數據算法誕生的平臺經濟迅速崛起,成為重塑全球經濟版圖的重要力量。平臺經濟的發展,催生了新就業生態,快遞員、外賣騎手、貨車司機、網絡主播、網約車司機、主播等新業態從業者也越來越多。
中華全國總工會發布的數據顯示,全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已達8400萬人,占職工總數的21%。
新業態經濟快速發展之際,新業態從業者的權益保障問題也引發了社會高度關注。作為社會“穩定器”與經濟“助推器”的保險業積極作為,不斷探索滿足新產業、新業態從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多樣化需求的專屬保險產品。
然而,在保險護航新業態經濟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
4月28日,在北京金融法院召開的“依法保障新業態勞動者保險權益”新聞發布會上,北京金融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宋毅指出了新業態保險領域存在的多種問題,如保險強制搭售、核保寬進嚴出、個別保險機構以特別約定之名行規避責任之實等,而這些恰恰暴露出新業態保險發展的一些短板。
未來,如何規避或減少問題的發生?保險機構如何更好地參與到新業態經濟發展中,平臺又該如何調整,這些都是擺在新業態保險發展面前需要思考的問題。
PART
01
“寬進嚴出”之下
新業態保險糾紛多發
據宋毅介紹,新業態保險糾紛中,平臺、第三方企業、保險機構、勞動者多主體之間矛盾交織,這造成了很多問題的出現。
例如,平臺企業利用交易結構嵌套轉嫁用工成本、規避用工責任;第三方用人單位推諉保障責任、保險配置縮水等;新業態勞動者普遍對保險認知不足、維權能力較弱;保險機構在新業態保險產品設計、開展業務等環節暴露出多重短板等。
宋毅表示,部分平臺將勞動者投保特定保險機構的特定保險產品與勞動者開單營業強行捆綁,并從勞動者報酬中自動扣除保費,此舉涉嫌侵犯勞動者的自主選擇權,甚至導致重復投保。
另外,保險產品對靈活就業場景的適配性還存在不足;保險機構在精算模型構建、差異化條款設計及動態費率厘定等技術層面面臨挑戰;個別保險機構以特別約定之名行規避責任之實;新業態保險“寬進嚴出”現象多發;針對技術性免責條款、隱性免責條款、沖突條款、模糊性條款,部分保險機構履行提示告知不到位等。
不僅如此,在高強度、高壓力的工作環境下,部分新業態勞動者缺乏主動購買保險和提升安全意識的動力,由于信息不對稱,新業態勞動者對于險種、保險責任范圍、理賠流程等了解不足,導致保險事故發生時無法及時有效地理賠。
可以看出,在新業態保險發展過程中,無論是保險機構,平臺,抑或從業者自身,都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也造成了各種各樣的保險糾紛。
據悉,自2021年北京金融法院建院以來,已受理保險糾紛二審案件1796件,標的總額超過21.88億元,涉及新業態勞動者保險權益糾紛占比15.92%,占比排名前三位的案由分別為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糾紛、雇主責任險糾紛、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保險機構、被保險人上訴的占比相當,但從裁判結果來看,新業態勞動者及用人單位的勝訴率較高。
此外,在此次發布會上,北京金融法院還篩選發布了八個典型案例,如外賣騎手發生猝死遭保險公司拒賠、用人單位利用優勢地位誘導勞動者轉讓意外險保險賠償請求權以規避用工責任等事例,也引發了社會高度關注。
PART
02
保障缺口巨大
商保布局積極但短板猶存
其實,作為一種新型的經濟形式,新業態經濟的靈活性、工作內容的零散性及工作模式的彈性吸引了很多人的加入。單就外賣騎手來看,有數據顯示,截止到2024年底,全國外賣騎手的數量已超過1000萬人。
不斷擴大的靈活就業市場,為不同能力背景的求職者提供了多樣化選擇,體現了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和包容性,靈活就業也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很多人的就業問題。但從當下看,靈活就業者的保障缺口還很大。
在今年的兩會議案中,全國人大代表,TCL創始人、董事長李東生就指出,靈活就業人員需個人承擔100%社保費用(企業職工僅需承擔個人部分),且繳費基數連年上漲。以養老保險為例,靈活就業者繳納的費用中僅40%進入個人賬戶,60%劃入統籌基金,斷繳后僅能退還個人部分。
巨大的保障缺口下,新業態就業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問題也日益凸顯。基于此,為了填補這一缺口,國家也在鼓勵商業保險積極作為。
2021年6月,原銀保監會曾下發《關于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鼓勵 “保險公司積極探索服務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和各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需求”。當年7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落實網絡餐飲平臺責任切實維護外賣送餐員權益的指導意見》,鼓勵探索提供多樣化商業保險保障方案,提高多層次保障水平。當年10月,原銀保監會又發布《進一步豐富人身保險產品供給的指導意見》,提出提高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等特定人群風險保障力度,鼓勵開發區域性人身保險產品,為不同區域的人群提供意外、醫療等各類保險保障。
后來,在開展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的通知中,監管也鼓勵探索利用多渠道開展商業養老金業務,更廣泛地覆蓋和觸達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金融監管總局局長李云澤也多次提出針對快遞小哥、網約車司機等新市民群體和靈活就業人員,量身打造保險產品等。
基于此,近年來保險業也在積極開發適應新業態就業者的專屬保險產品。例如,就在2024年,中國人壽壽險上海市分公司成功中標上海市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委托承辦項目,為上海地區餓了么、達達、快狗打車等民營企業平臺的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提供職業傷害保障,包括職業傷害后的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同時加強職業傷害預防;針對外賣送餐員、快遞小哥等從事快遞物流行業人員,人保財險專屬定制騎手安業保意外傷害保險,提供意外身故、傷殘,意外醫療,重大疾病給付等各類營運交通工具出行期間的意外傷害保障;新華保險推出新業態新市民意外傷害團體醫療保險,為新市民提供專屬意外醫療保障等。
不過,目前來看,保險在保障新業態就業者方面還有很多短板。人民法院報曾發文稱,新業態從業者的工作時間、區域、任務均存在較大的靈活性與自主性,如何甄別其系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害或致害存在較大難度,尤其在站點集合、配單間隙發生的損害能否認定系“上下班途中”進而適用工傷保險保護存在爭議。同時,很多從業者同時為多家平臺工作,損害發生時實際服務對象難以辨明,一些平臺企業或保險公司多以此互相推諉,不提供事發數據或拒絕理賠。而這些也成為新業態保險糾紛產生的重要原因。
PART
03
承保遭遇道德風險
詐騙案時有發生
拋開新業態保險糾紛不談,其實保險業在布局新業態經濟方面也面臨很大壓力。
有保險業內人士曾表示,網約車、即時配送、外賣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工作負荷比較大、工作時效性很強,從健康保護角度來看,發生職業傷害的風險比較高,尤其是交通安全方面。
同時,由于他們的工作強度負荷比較大、時效性要求比較高,會經常長時間體力勞動以及連續緊張工作,這使得這部分職業人群發生工作相關的肌肉骨骼疾病和精神疾患風險會大大增加,這些對于保險業來講,會有很大挑戰。
除此之外,當新業態保險還處在萌芽期時,一些不法分子也盯上了這塊利益,進行了一些騙保行動。
例如,2022年錦州市古塔區人民法院曾公布一起外賣平臺的騙保案,2020年8月—2021年8月,被告人金某在擔任某外賣平臺的配送組長期間,伙同小組內被告人趙某甲等四名騎手,在送餐時編造沒有發生過的交通事故,并指使被告人杜某某利用其經營修車廠的職業便利,虛開修車發票等材料,最終被告人通過平臺騎手專屬App線上申請保險理賠,騙取保險金共計7萬余元。
近日,有媒體報道,一些不法分子與用工企業、律師、鑒定機構以及醫療機構內部人員達成合謀,利用保險公司承保審核、理賠調查等環節的漏洞,采用多種手段進行騙保,使雇主責任險淪為其“搖錢樹”。
這樣的現實下,也為保險業護航新業態經濟發展,保障新業態從業者增加了阻力。
PART
04
探索創新承保路徑
制定標準化理賠指南
那么,面對巨大的保障需求以及不可忽視的風險敞口,如何平衡各方關系,減少承保阻力,讓新業態從業者的保險保障落到實處?
在此次新聞發布會上,北京金融法院針對新業態保險合同關系中的相關行業、主體也分別給出了具體建議。例如,就保險機構而言,北京金融法院建議對于實質由新業態勞動者負擔保費,且與其人身健康利益直接相關的保險產品,將其明確列為投保人;對于現有模式無法覆蓋的情形,補足保險產品供給。同時,制定標準化理賠指南,實現線上快速定損與賠付。
對于平臺企業與平臺合作商,北京金融法院建議加強對新業態勞動者的權益保障,杜絕將新業態勞動者購買指定保險產品與其勞動權利深度捆綁,強行搭售,轉嫁用工風險;平臺應進一步規范算法管理,杜絕通過“最嚴算法”變相增加勞動者職業風險。
另外,還有建議稱,針對依托互聯網平臺的去雇主化、訂單化、自主式靈活就業者,應突破勞動關系探索社會保險政策的彈性化、創新性設計,例如,“非五險捆綁式”“單險種”“特定群體優先”等參保規定,在促就業、穩就業的宏觀經濟大背景下實現社會保險權益維護。
在今年兩會期間,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賈宇曾指出,亟須通過立法的方式進一步明確規范社會保險的繳納主體、保障范圍、繳納責任等,切實維護靈活就業人員的權益。如通過修訂相關法律進一步保障靈活就業人員勞動報酬、規范工作時間等;通過專門立法,統一規范相關權利義務,保障靈活就業人員享有基本權益。
或許,未來隨著制度、流程及產品承保理賠規則的完善,新業態就業者的保障問題將得到進一步改善。
撰文:木子
編輯:一諾
設計:曉瀅
校對:安文
審核:曦曦
出品:新時代保險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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