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爆出“四名男子竟然盜取了位于通順河大橋附近的12座高壓電塔”的熱點事件,被盜的電塔中有的高度達七八十米,總價值高達160萬元,結果四人以廢品價格將其變賣,獲利53萬元。
監控錄像中電塔倒塌瞬間
北京錕涵律師事務所何文律師對此事件所涉法律問題分析如下:
第一,本案中被盜竊的電塔倘若屬于廢棄狀態,不再使用。四名被告則構成盜竊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達到“數額巨大”或“特別巨大”標準的,可判處3年以上至無期徒刑。本案中,被盜電塔總造價為160萬元,可能被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主犯最高可面臨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的刑事處罰。
第二,若電塔屬于正在使用或備用狀態的電力設施,則可能同時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8條、第119條的規定)。該罪量刑更重,最高可判死刑,但本案中電塔被描述為“閑置”,需結合具體用途判斷是否適用此罪。
第三、本案中主犯瞿某偽造電力公司委托文件的行為還可能構成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0條的規定,可以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并且需要與上述其他罪名實行數罪并罰。
第四,本案中主犯瞿某組織團伙并偽造電力公司委托文件,其他成員參與運輸、切割等,均構成共同犯罪。主犯可能因組織策劃被認定為主犯,從重處罰;其他成員按實際作用區分主從犯。
第五,本案中所涉廢品回收人員可能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若回收站明知電塔為盜竊所得仍收購,可能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第六,本案中電力公司的管理人員可能涉嫌玩忽職守罪、瀆職罪或者重大責任事故罪。若本案中電塔長期閑置且監管不力,電力公司可能被要求承擔部分民事賠償責任,但不會影響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定罪處罰。
綜上,本案主犯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無期徒刑,團伙成員及銷贓者將根據具體犯罪情節承擔相應刑事責任。但其“高智商犯罪”特征與嚴重后果,為公共資產管理敲響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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