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為勞動者的維權意識不斷提升,采取合法途徑維權的意識更加積極,導致案件數量總體呈增長趨勢。
今天來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理的一個勞動爭議的案件。這是一起員工以公司沒有提供工作條件為由被迫離職解除勞動關系,要求經濟補償金和其他的勞動期間的待遇,而引發的一起勞動爭議的案件。 這個案件從勞動仲裁到一審法院又上訴到了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這名員工在公司里工作的時間比較長,有十幾年了。在公司工作的最后兩三年里,因為工作崗位的變動與公司之間存在著比較多的矛盾。在其中一次與公司調整崗位的變動發生沖突以后,他就與單位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合同的事由有兩點,一是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給其繳納社會保險,在他剛入職的兩年左右,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第二就是用人單位變更了工作崗位,他不同意,用人單位不讓他入廠,他就以用人單位未提供勞動條件為由要求解除勞動關系。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經常會因各種矛盾而引發勞動爭議。我總結了一下,從春節到現在,每個月幾乎每周都有勞動爭議的案件開庭。其中有給勞動者代理的也有給法律顧問單位代理的。站在不同的角度,就會理解一些人的想法和思路,所以看問題的角度,方式也不同,得出的結論也就不同。矛盾永遠存在,就看如何解決它。有的人用了比較溫和的方式,而有的卻用了比較正式的方式,無論哪一種都有它的道理。辦理案件也是在辦理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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