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法治報》頭版、新福建app刊發我院一則因宅基地使用權買賣合同產生糾紛的調解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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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劍拔弩張”到“握手言和”
平潭法院溫情調解止紛爭
“多虧法官耐心調解,這面錦旗請您一定收下!”近日,王亮(化名)將一面印有“人民法官為人民”的錦旗送到平潭法院。一起宅基地使用權買賣合同糾紛,在法官的傾力調解下圓滿化解,雙方從“劍拔弩張”到“握手言和”,成為當地村民熱議的暖心故事。
法官為一起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做調解確認
糾紛溯源
一紙舊契牽動兩代人
2003年,因陳斌(化名)出國工作,將其名下宅基地交由其弟陳武(化名)打理。陳武心想:“哥哥此番一去多年,這宅基地閑置也是閑置,如果以此掙點錢不是更好。”剛巧,陳武的連襟王亮正愁著想買房子。于是,2007年初,外村人王亮便通過陳武,以6.8萬元購得陳斌名下宅基地使用權,雙方口頭訂立買賣合同,王亮自行完成房屋建設。2007年,陳斌回來一看,自家的宅基地已不翼而飛。陳斌找到弟弟陳武以及王亮理論,陳武則表示:“我好心打理,你怎么還怪我?”而王亮則堅稱交易合規。雙方爭辯無果,2024年,陳斌便訴至法院,要求確認王亮返還宅基地。
抽絲剝繭
司法鑒定背后的“破局棋”
抓住根本訴求,才能“對癥下藥”。案件審理中,雙方申請對宅基地現狀及房屋價值進行鑒定。主審法官敏銳地意識到,司法鑒定只是過程性手段,案件的爭議焦點在于確認交易無效。但若只是機械地判決合同無效,對雙方的付出成本和鄰里情誼都會產生不必要的損耗,不僅需強制拆除房屋、返還土地,更可能引發兩家人對立情緒。
“案結事了人和才是本案的關鍵。”主審法官在海壇片區管理局、區行政服務中心了解到,該宅基地被出售后,陳斌又于2020年自行辦理了宅基地使用權證。主審法官還從鑒定機構人員處了解到,案涉房屋現值可能高達數百萬元,若拆除將造成巨大經濟損失,且高額的房屋建筑賠償金額是陳斌無力承受的。
“不能做勞民又傷財的機械法律裁判。”主審法官決定以鑒定過程為調解窗口期,邀請兩家人進行調解。
三輪調解
老宅院里續寫“新鄉約”
首輪“破冰”。鄉賢在村居里地位較高,話語權較重,對于調解鄉鄰關系發揮著積極作用。于是,主審法官從鄉賢著手,邀請鄉賢參與調解。“大家都是鄉里鄉親,你們還有姻親關系,房子的問題大家坐下來好好聊。”鄉賢從鄉情倫理切入,為雙方爭取了和平協商的條件。主審法官乘勝追擊,與鄉賢共同為雙方釋法明理。在反復、耐心溝通下,雙方的態度有所松動,均表示若補償方案合理,愿意接受法官的調解。
二輪“攻心”。主審法官搬出民法典“無效合同過錯責任”,指出雙方當年默許交易存在過失。“你不是本村的村民,在法律上,對于村里的宅基地是沒有使用權和購買權的。”對于王亮,主審法官從法理出發,告知其對該區域內的宅基地不享有使用權,也不具備在該區域內購買的權利,雙方簽訂的轉讓協議系無效,且鑒定房屋的價值和他的預期可能并不完全一致。另一方面從情理上勸說陳斌:“王亮為新建房屋、修建水電等確實付出了真金白銀。你若要回宅基地,這些補償你得給,而且按現在的市場行情,補償金額肯定不會低。”
三輪“定局”。在主審法官的多輪勸說下,雙方既考慮多種方案下補償金額的可行性,又顧忌到沾親帶故的姻親關系,均表示可以讓步。最終,以“王亮一次性補償陳斌5.8萬元,未來若征收拆遷,收益歸屬于王亮”的“折價補償”方案將此案成功化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來源:福建法治報、新福建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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