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人行道邊打電話邊行走時突然轉身,與身后的男子相撞摔倒骨折。最終經法院調解,男子賠償女子7萬元。日前,青島這樣一起判例引發網友關注:行人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離。該司法案例,也登上了熱搜。
近日,青島電視臺《法治青島》節目中,青島李滄區法院立案庭庭長韓繼升介紹了一個司法案例:女子劉某和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劉某在前面邊走邊接電話,期間突然轉身往回走,與迎面而來的王某撞在了一起,劉某當場倒地。后經檢查,劉某右股骨脛創傷性骨折。
二人就賠償金無法達成一致訴至法院,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劉某的傷情進行了鑒定,結果為十級傷殘。劉某請求法院判令王某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88000多元。
劉某認為,自己是因王某碰撞而造成的骨折,王某應當賠償。王某則認為,如果不是劉某突然掉頭,兩人不會撞上。
法官調取了當天小區門口的監控記錄,經分析認為,劉某雖然受傷,但是在前方無突發情況的狀態下突然轉身往回走,對于事故的發生存在較大的過錯,而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系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
后經法官多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王某賠償劉某人民幣7萬元,案件圓滿化解在此。
上述法官提醒大家,步行時注意力要集中,謹記交通安全規則,警惕交通危險行為,時刻注意觀察路面情況及周圍環境,守護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交通法規里好像沒有人要保持安全距離的說法?!薄霸瓉恚呗芬惨3职踩嚯x?!薄斑@誰能料到?這個男子算是倒霉?!睂Υ耍S多網友評論道。
有律師認為,女子在無突發情況時突然轉身,導致后方男子躲避不及,該行為存在過錯,最終造成損害后果,女子應承擔主要責任。而男子在行走過程中也應當與其他路人保持適當距離,但男子無法預見女子突然轉身并摔倒致傷殘的后果,其雖有過錯但承擔責任可能比例偏重。至于行人保持安全距離的說法,目前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法院應該是參照適用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車輛安全距離的規定。(以上轉自:極目新聞 )
這個案例的評論區為何是“一面倒”?
這個司法案例的結果及律師的解讀,卻沒有換來評論區的認可,很多自媒體都在用“一面倒”來概括這個案例的網友觀點。
例如有網友認為,好想問問青島法院:1:多遠是安全距離2:如果后面的是大爺或者大媽,也應聲倒地,該誰賠誰?3:大媽年齡大,以后大家遇到大爺大媽是不是都應該繞著走?要不留個圈?您可以讓大爺大媽自備個距離圈么。法院給出法律的安全距離數字,在路上都標好,大家走路時候一定要保持住,前面停住,立刻停住?!?/p>
也有的網友認為,如果大媽突然停住發生了這事,這么判我還能接受,大媽突然回頭走發生的事故還這么判我就不理解了,這跟開車開的好好的突然倒車發生事故一樣,怪后面的車嗎?
有網友認為,法官提到的“安全距離”,實際上是個“法律移植”——把機動車規則套用到行人身上??墒?,如此的沒有法律規則的“移植”,是否考慮過社會常識呢?要知道,機動車是有剎車燈和轉向燈的,路人可是沒有的。要是前面的人突然蹲下系鞋帶,后面的人是不是也得賠錢?后面走路的人,是沒有辦法正確估計前面那個人的動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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