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安徽銅陵退役軍人郭先生反映,2014年為籌集母親抗癌藥費,無奈轉讓單位集資房指標,后因合同履行問題與買方產生糾紛。時隔七年,買方提起訴訟要求獲得郭先生后續取得的另一套房產,一審、二審均敗訴的郭先生申請再審時遭遇程序爭議,案件陷入僵局。
為救母轉讓集資房指標
郭先生是一名復員退役軍人,退伍后被分配到銅陵市汽運總公司任修理工,后因單位效益不佳下崗。2013年12月,汽運總公司為解決職工住房困難,經市政府批準啟動集資建房,分配給郭先生96.64平方米的購房指標。2014年1月,郭先生母親罹患肺癌,急需10萬元購買抗癌藥物,他遂以5萬元價格將指標轉讓給何某,雙方約定若2015年6月30日前未能交房,郭先生需退還已收款。
郭先生稱,因汽運總公司發現指標轉讓行為后收回資格,何某未提出異議,此后多次聯系何某退款,但對方以“不急用錢”推脫。2014年后,市政府考慮到郭先生住房困難,協調為其另行解決了一套天潤嘉園99.68平方米住房。
七年后被訴“張冠李戴”?
2021年2月,何某突然起訴郭先生,要求將原集資房指標對應的權益“移植”至郭先生后來取得的天潤嘉園商品房上。郭先生質疑,兩套房屋性質、面積、價格均不同,且原合同早已終止,何某此舉系“惡意訴訟”。
一審法院將案由定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判決郭先生敗訴;二審維持原判。郭先生向安徽省高院申請再審,被指令至銅陵中院審理。他反映,中院法官朱某在受理后次日以“超時效”為由拒審,且未將其申訴材料呈交分管領導,涉嫌程序違規。郭先生表示,集資房屬經濟適用房,轉讓需備案登記,合同未生效,何某無權主張商品房。
法律人士指出,經濟適用房指標轉讓可能存在政策風險,若未完成過戶登記,受讓方權益難保障。而訴訟中案由認定、法官是否違規等程序問題,需由上級部門核查。郭先生呼吁法院重視事實,糾正錯案。
目前,郭先生仍在尋求法律途徑維權。事件折射出退役軍人、下崗職工等群體在住房保障與突發困境中的兩難處境,亦引發對司法公正的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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