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劉某,2022年3月入住山東某區精神病醫療中心全封閉監護治療。住院期間被本院另一名住院患者毆打致植物生存狀態。宋中清律師通過劉某的監護人委托,代理劉某出庭。
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患者權利保護組。我是北京的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
被告精神病醫院的本意:植物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是,只有經過法定程序認可的監護人才能替植物人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原告提交了被告醫院提供給上級醫院(后續治療醫院)的監護人信息,供上級醫院起訴植物人監護人的生效法院裁定書,證明劉某的監護人就是其胞弟。被告依然不認可,不同意法官提出的先開庭,庭后再補充監護人資格證據的方案。法院只有宣布休庭。
宋中清律師要求法庭記錄被告的發言,并要求將本次庭審筆錄同意用于原告舉報被告收治無民事行為能力精神病人,不知道、不通知、不取得其監護人同意的證據。本案涉及的精神病人醫療服務合同可能是非法目的的無效合同。
患方會有哪些舉報呢?被告今天讓北京律師白跑一趟的“妙招”會否最終加大自己的賠償責任呢?歡迎學法的您留言討論。
感謝收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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