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買社保,老了來青島,一步一回頭,城里買棟樓——青島文旅歡迎你”
這是最近霸榜各大網絡平臺評論區的爆火留言,
青島文旅一覺醒來天塌了,
一年的努力在一夜之間煙消云散!
事件起因是青島中院公布的一起“優秀”案例
一位大媽在前方邊打電話邊行走
突然轉身撞到一男子
男子猝不及防未能及時閃躲,兩人相撞
大媽骨折,鑒定為十級傷,向男子殘索要18.8萬元賠償
男子委屈的說“明明你撞的我,為什么我賠錢?”
兩人鬧上了法庭,法庭調取了事發現場的監控
發現大媽一個“回手掏”撞向男子為主要責任
男子未保持行人安全距離為次要責任
經青島法院調解后,判處男子賠償7萬元整
用李滄區韓繼升庭長的話來說“案件圓滿化解”
青島中院本來打算當做優秀案例廣而告之
但聰明的網友不買賬
“你是說,我在路上好好走著,前面人不僅回頭撞了我,還順手從我兜里掏走7萬塊?”
網友們在網絡平臺發表了自己的見解
認為行人出門最好帶一把尺子
隨時隨地測量行人安全距離
這樣肯定不會有問題了
機智的網友發明了新型的出門裝備
頭戴轉向燈,身穿帶有“保持行人安全距離”標語的衣服
背上背著剎車燈,行人停止即亮紅燈
你說這套裝備能大賣嗎?
更有網友發出了靈魂叩問:
是不是行人出門也要帶行人記錄儀?
行人走路上也要上保險?
目前青島中院關閉評論區
也未對此做出回復
這讓人不禁想到其他幾起案例
王浩法官:“老人跌倒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去扶?”
焦明靜法官:“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缺乏法律依據”
閆芳法官:“他打你你為什么要還手?”
筆者想請問韓繼升庭長幾個問題
“行人安全距離出自何處?可有法律依據?”
“大媽隨意轉身是否屬于逆行?”
“大媽邊走邊玩手機,是否屬于違規駕駛?”
“如果大媽撞了電線桿,電線桿需要賠償嗎?”
“這盛世如你所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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