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
康乃馨悄然綻放
母親節在溫柔的風里如期而至
每一位母親對孩子的牽掛與守護都值得被珍視
然而,當母愛的深情遭遇現實的阻礙
當撫養權的爭奪讓親情陷入僵局
法律便化作最堅實的后盾
在這個特殊的節日前夕
蓬江區人民法院以司法之力化解矛盾
讓母子重聚
為母愛撐起一片晴朗的天空
昔日戀人反目,撫養之爭初現
王某與蔣某曾是一對戀人,分手后不久,王某發現自己懷孕,意外生命的來臨,讓王某陷入了兩難的抉擇,但母愛的本能讓她最終決定獨自將孩子生下來。孩子出生后,王某感受到初為人母的幸福,也體會到了單親媽媽的艱辛。隨著孩子逐漸長大,其相貌與蔣某愈發相似,王某的心中五味雜陳,一番思索后,王某決定將孩子的存在告知蔣某。
得知消息后,蔣某起初震驚,同時表現出對孩子的關心。出于信任,王某在孩子6個月大時將其交給蔣某,希望孩子能多一份親情陪伴。
可讓王某沒想到的是,孩子這一去就沒了音信。“蔣某,你什么時候把孩子送回來啊?我太想他了。”王某在電話里焦急地說道。
“孩子在我這兒挺好的,你別管了。”蔣某冷冷地回應。此后,無論王某怎么聯系,蔣某都拒絕將孩子送回,甚至切斷聯系,拒不透露孩子的下落。
王某心急如焚,多次嘗試溝通無果后,最終選擇報警,警察多次聯系蔣某,但蔣某態度依舊強硬。
無奈之下,王某向蓬江區法院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法院受理后高度重視,家事審判庭法官迅速行動,第一時間前往公安機關調取相關證據并約見雙方當事人。面對憔悴的王某和態度強硬的蔣某,法官耐心傾聽,逐步還原事實真相。
經審查,法官確認蔣某拒不交還孩子的事實后,依法向其發出人格權侵害禁令,責令蔣某三日內將孩子交還王某,停止侵害其監護權,并對蔣某釋法說理,使其認識到自身行為的法律后果。
多方聯動疏導,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在辦案過程中,法官敏銳察覺到雙方對孩子的深厚感情,在孩子撫養問題上并非完全沒有商量的余地,為最大限度化解雙方的心結,法院聯合蓬江區婦聯,依托法院與婦聯共同成立的家事糾紛聯調工作室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在調解現場,王某哽咽道:“我只是想要回我的孩子,作為孩子的母親,有權照顧他。”蔣某也紅著眼眶表示:“我只是想給孩子更好的生活。”
法官和婦聯工作人員耐心疏導雙方情緒,“咱們都是為了孩子好,現在最重要的是找到一個對孩子最好的解決方案。”經過數小時調解,雙方的態度逐漸緩和,蔣某最終同意將孩子交還王某,雙方就撫養權、探視權、撫養費等達成一致并簽署協議。王某緊緊抱住孩子淚流滿面,蔣某看著這一幕,眼中雖有不舍,但也多了一份釋然。
五月微風輕拂,母親節如約而至。這場糾紛的圓滿解決,既是法律威嚴的彰顯,也是司法溫度的傳遞,蓬江區法院以法為盾、以情為橋,讓母子得以團聚,讓法治力量在母親節化作守護母愛的堅實臂膀 。
什么是“人格權侵害禁令”?
“人格權侵害禁令”是人民法院作出的一種臨時性保護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條規定,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害其人格權的違法行為,不及時制止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的“人格權侵害禁令”措施。
相關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條 對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身份權利的保護,適用本法第一編、第五編和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人格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第十二條 父母一方或者其近親屬等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參照適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條規定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一方以另一方存在賭博、吸毒、家庭暴力等嚴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情形,主張其搶奪、藏匿行為有合理事由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依法通過撤銷監護人資格、中止探望或者變更撫養關系等途徑解決。當事人對其上述主張未提供證據證明且未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相關請求的,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來源:蓬江區法院
供稿:張華理、邱媛媛
排版:譚年安
編輯:古慧琳
審校:何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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