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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30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民營經濟促進法》,并將于今年5月20日起施行。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它的通過和施行是中國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標志著中國對民營經濟的支持從政策層面上升到法律層面,有助于破解長期制約民企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推動民營經濟從“量”的擴張轉向“質”的提升,并為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勁動力。
整部法律共有九個章節(七十八條)組成,而其中的第四章(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三條)專題圍繞科技創新作出系列規定,包括支持科技創新研究,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發揮數據、標準、服務賦能作用,支持新技術應用和科技成果轉化,強調人才隊伍保障和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毋庸置疑,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民營經濟促進法》通過支持科技創新雙輪驅動,為科技型民營企業破解發展瓶頸提供了制度性方案,將使其擁有更多市場空間和發展機遇。
下圖:《民營經濟促進法》目錄頁(圖片來源:www.gov.cn)
由此,不禁讓人想到在我國累計培育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中,民營企業占絕對主導地位(根據工信部公開數據,在已認定的五批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中,民營企業占比長期穩定在80%-85%;若包含省級和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則民營企業占比接近90%),2024年,“小巨人”企業銷售收入增速高于全國平均水平2.1個百分點,其中制造業“小巨人”企業以82%的戶數占比貢獻了全部“小巨人”企業銷售收入的90.6%;超六成“小巨人”企業深耕工業基礎領域,超九成為國內外大企業配套,在精密機床、光伏、新能源汽車等產業鏈中發揮“補短板”作用。
因此,當下站在《民營經濟促進法》即將施行的機遇窗口期,反觀上海,確實有必要進一步思考如何優化提升中小企業培育工作,讓上海的民營經濟在科技自立自強中持續提升質效,發揮更核心的作用。盡管上海在中小企業培育工作中已取得顯著成效,但結合筆者最近咨詢工作梳理,會發現這項工作仍面臨一些共性問題,有待系統性優化:
問題一、政策落實層面
1.跨部門政策申報的重復問題。首先是多部門同類政策重復申報,不同職能部門針對同一類企業或項目設置相似的扶持政策,但申報流程和材料要求分散。部分企業反映,同一套材料需在多個部門的申報系統中重復上傳,耗時費力;其次是跨層級申報材料重復,市級與區級政策存在遞進關系,但申報時仍需重復提交基礎材料;最后是部分地區政策執行僵化,機械套用“專利數量”“營收增速”等硬指標,忽視技術獨創性(如某半導體設備企業因研發周期長,導致短期營收不達標,被移出培育名單)。
2.資金支持結構偏后。市級財政補貼多集中于“已認定”企業,早期創新型中小企業獲支持比例不足;補貼方式以“事后獎勵”為主,缺乏研發階段的風險共擔機制,早期創新型中小企業現金流壓力大。
問題二、融資與資本支持
1.債權融資成本高。專精特新企業平均貸款利率顯著高于國企,輕資產企業因抵押不足難以獲得信貸(如生物醫藥領域的企業,因核心資產為專利和研發團隊,缺乏實物抵押,在申請貸款時多次被拒);供應鏈金融普及率低,僅不到10%的企業通過應收賬款融資。
2.股權融資渠道狹窄。科創板上市門檻高,2024年上海僅有8-10家專精特新企業成功IPO,大量企業卡在“pre-IPO”階段;國有資本主導的產業基金偏好中后期項目,種子期、天使輪項目獲投率不足。
問題三、技術創新生態
1.產學研協同不足。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率較低,企業需求與實驗室研究方向錯配(如生物醫藥領域的技術方向與臨床需求錯位,集成電路領域的基礎研究與工藝需求失衡,新能源領域的中試缺失導致成果落地受阻);大企業開放創新意愿較低,國企采購仍傾向外資或成熟供應商,本土中小企業較難獲得驗證機會。
2.公共平臺服務短板。關鍵領域共享中試平臺稀缺(如新材料領域中試平臺資源分散導致技術轉化斷層,集成電路領域中試線開放度不足制約中小企業創新,生物醫藥領域中試服務能力不足延長新藥上市周期);檢測認證資源分散,醫療器械企業完成全項檢測需跨省奔波,周期長。
問題四、人才與產業鏈瓶頸
1.高端人才引留難。中小企業在高端人才引留方面面臨多重困境,如制造業存在技術傳承斷層和薪資競爭力不足的問題;如郊區生活配套短板;如職業培訓資源較為匱乏的問題;科技型中小企業在高級技師儲備方面存在顯著缺口,如智能制造領域的工業母機運維與技術迭代能力不足。
2.產業鏈協同斷層。汽車電子、工業軟件等領域依賴進口,但本土供應鏈不完善(如車載智能芯片和汽車設計軟件的進口依賴);長三角產業協同機制松散,跨省技術交易稅收分成、知識產權歸屬等規則不統一。
問題五、國際化與風險應對
1.全球化能力薄弱。中小企業通過CE/FDA認證的比例整體偏低,出海普遍依賴代理商模式,導致品牌溢價能力不足(如科技行業貼牌代工為主,自主品牌難以突破;小家電行業以代理商主導銷售,品牌溢價空間受限;服裝行業依賴采購商訂單,品牌附加值薄弱)。
2.風險預警機制缺失。缺乏針對技術封鎖、匯率波動等風險的專項輔導,企業只好被動應對。
問題六、數據賦能與精準服務
1.數字化轉型滯后。近半企業仍采用傳統ERP系統,工業數據采集利用率較低,難以對接智能工廠需求;政府數據平臺在功能整合與數據聯動方面存在結構性短板,導致政策、技術、市場數據未能形成協同效應,企業難以通過平臺獲取全面的行業趨勢預判依據。
2.服務供給粗放。第三方服務機構水平參差,部分“專精特新服務包”內容同質化,法律咨詢、專利布局等高端服務供給不足;中小企業管理層數字化思維欠缺,僅少數企業使用AI輔助決策。
針對上述六個方面的問題,建議可從政策協同、生態構建、要素保障等維度進行綜合施策:
策略一、破解跨部門政策申報重復:系統推進“數據整合+流程再造”
第一,構建跨部門政策申報統一平臺。依托“一網通辦”平臺升級,建立跨部門政策申報數據池,實現企業基礎信息(如營業執照、納稅記錄、知識產權等)的跨部門共享,同時通過區塊鏈技術確保數據不可篡改,解決部門間數據信任問題。探索試點“里程碑式補貼”,按企業的技術突破節點(如樣機驗證、首臺套應用)分階段撥付資金,降低中小企業前期現金流壓力。
第二,建立跨部門聯合審批機制。對涉及多部門的政策申報事項(如技術改造補貼需經信、財政、稅務聯合審核),建立“一窗受理、并聯審批”模式。企業通過“隨申兌”平臺提交一次材料,系統自動分發給相關部門同步審核,審批結果通過平臺統一反饋。同時探索建立“柔性退出機制”,對短期未達標但技術領先的企業設1-2年觀察期,避免“一刀切”淘汰。
策略二、創新金融支持:打造“投貸保”聯動生態
第一,構建多層次風險分擔機制。包括政府性擔保基金擴容增效(如對符合條件的“投貸保”項目,由擔保基金承擔較多風險,銀行承擔少部分風險,保險機構承擔更少部分風險,形成“政府兜底、銀行讓利、保險補充”的風險共擔格局)、財政貼息貼費精準滴灌(如對通過“投貸保”獲得融資的中小企業,按貸款實際利息的適當比例給予貼息,擔保費全額返還)、專項風險補償資金池(針對重點行業(如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立專項風險補償資金池,對研發失敗導致的貸款損失給予適當補償)等措施。
第二,股權融資擴容。設立“長三角專精特新接力基金”,政府部分出資適當比例作劣后級,吸引社會資本定向投資A輪前項目;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改革,如探索在科創板增設“張江專板”,允許未盈利企業以“研發投入占比”替代利潤指標掛牌。
策略三、強化技術轉化:構建開放式創新聯合體
第一,產學研深度綁定。推行“企業出題、高校解題”機制,如企業可向復旦微電子學院、交大機械學院等發布“懸賞課題”,政府補貼一定比例的研發費用;探索試點“知識產權共享池”,設定高校科研成果授權企業免費使用年限,產業化后按銷售額1%-3%進行分成。
第二,公共平臺攻堅。選擇適當區域建設“共享中試超級工廠”,集成芯片流片、生物藥CMO等設施,企業按使用時長付費,可大幅度降低成本;建立“長三角檢測認證互認聯盟”,醫療器械、新能源汽車部件等檢測報告三省一市通用,可大幅度縮短周期。
策略四、突破人才瓶頸:實施“工程師紅利”計劃
第一,精準人才政策。對關鍵產業領域內企業賦予“人才白名單”權限,核心技術人員可直接落戶并享受合規補貼;推行“雙導師制”培養,企業工程師與大學聯合培養博士,政府進行適度學費補貼。
第二,技能人才儲備。借鑒德國的“雙元制”,選擇適當區域試點“職業教育區”,由企業定制課程,學生每周3天在校學習、2天在崗實訓,政府按人均對企業進行適度學費補貼。
策略五、產業鏈強基:推動“長三角協同攻堅”
第一,供應鏈補鏈計劃。繪制“長三角斷鏈風險地圖”,針對光刻膠、高端軸承等“卡脖子”環節,組織三省一市企業聯合攻關,共享研發投入和專利;探索國企“鏈主”責任考核,國企年度采購額中,本土專精特新企業須達到一定占比。
第二,跨境協同創新。在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設立“專精特新出海服務中心”,提供CE/FDA認證、跨境數據合規等服務,政府補貼適當比例的認證費用;建立“海外研發飛地”,支持企業在慕尼黑(汽車電子)等地設立創新中心,研發成果納入上海產業化支持范圍。
策略六、數字化賦能:構建“產業大腦+未來工廠”
第一,數據驅動決策。建設“專精特新產業大腦”,歸集全球專利、供應鏈、技術趨勢數據,向企業推送定制化預警(如材料漲價、技術替代風險);推廣“AI政策管家”,自動匹配企業資質與政策條件,申報材料生成效率可大幅度提升。
第二,智能化升級。設立“數字化改造券”,企業采購工業軟件、智能裝備可按發票金額的一定比例進行抵扣,并設最高補貼金額;選擇合適地區建設“5G+工業互聯網”標桿工廠,開放給中小企業低成本使用。
綜合上述六個方面的策略,上海需積極響應《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實施,并以地方立法為抓手,圍繞“制度創新、數據賦能、金融協同、權益保障”四大核心維度構建民營經濟發展生態:
一是制定《上海民營經濟促進條例》
二是建立“數據-政策-服務”聯動治理機制
三是構建“投貸保”立體化金融生態體系
四是打造“全周期”法治權益保護保障,并構建“立法-執行-評估”閉環
通過上述系統性立法改革,上海將形成“法律框架健全、數據資源融通、金融支持精準、權益保護有力”的民營經濟發展生態,助力中小企業在新質生產力競爭中實現跨越式發展。
原創作者:上海產業轉型發展研究院常務副院長
撰 稿:嚴 含
責任編輯:胡珊毓
策劃審核:夏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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