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辯護“謀取不正當利益”要件缺失:“謀取不正當利益”是行賄罪構成的核心要素之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謀取不正當利益”包括行賄人謀取的利益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或者要求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行業規范的規定,為自己提供幫助或者方便條件兩種情形。例如某企業申請政府產業扶持資金,申報資質完全符合政策要求,雖存在加速審批的財物給付行為,但所獲利益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范,不應認定為“不正當利益”。辯護時可調取行業主管部門復函、專家評審意見等書證,構建“政策合規性”證明體系。正當給付抗辯:審查行賄行為是否確實存在,證據是否充分。在復雜商業場景中,行賄人與受賄人可能存在多次經濟往來,部分款項可能是正常業務往來款項,而非行賄款。實務中公民與國家工作人員之間的節日禮金等慣例性給付,若給付時間早于請托事項數月甚至數年,會大大降低給付時間與職務行為的關聯性。律師需提供相關合同、發票、交易記錄等證據,運用銀行流水與職務行為時間軸比對,證明財物給付與特定請托事項缺乏對應性,將其從行賄數額中剔除。被勒索情形下的出罪可能: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從構成條件看,行賄人必須是因被勒索而給予財物,且未獲得不正當利益。司法實踐中,對于“勒索”含義存在不同理解,需綜合考慮案情,判斷是否對行賄人構成威懾或強制,使其感到不這樣做會導致不利后果(包括正當利益的損失)。主體身份不符:行賄罪的成立需以受賄方具備“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為前提。受賄罪主體“國家工作人員”的認定需滿足身份屬性與職權屬性的雙重標準,身份屬性要求受賄方屬于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等四類法定范疇,職權屬性強調“從事公務”的本質,即對公共事務具有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等職能。若受賄方僅從事技術性、勞務性工作,即便在國有單位任職,也不構成受賄罪主體。辯護律師可從身份來源證據審查(如人事檔案、任職文件等)和職權屬性證據分析(如會議紀要、項目審批流程等)兩方面構建辯護邏輯。罪輕辯護區分個人行賄和單位行賄:個人行賄和單位行賄在量刑上有較大差別。行賄罪的主刑從拘役、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附加刑包括罰金、沒收財產;而單位行賄的處罰結果是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能證明是單位行賄,可爭取更輕的量刑。減少行賄數額:若存在部分款項屬于正當給付、被勒索給付且未獲不正當利益等情況,可主張從行賄數額中扣除相應部分,從而降低量刑幅度。從輕、減輕情節辯護: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辯護人可收集相關證據證明行賄人主動交代的情況,爭取從輕處罰。減輕情節:若行賄人犯罪較輕,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律師可協助行賄人尋找立功線索,如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等,并提供相關證據證明。:行賄罪的辯護思路
無罪辯護
“謀取不正當利益”要件缺失:“謀取不正當利益”是行賄罪構成的核心要素之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謀取不正當利益”包括行賄人謀取的利益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或者要求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行業規范的規定,為自己提供幫助或者方便條件兩種情形。例如某企業申請政府產業扶持資金,申報資質完全符合政策要求,雖存在加速審批的財物給付行為,但所獲利益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范,不應認定為“不正當利益”。辯護時可調取行業主管部門復函、專家評審意見等書證,構建“政策合規性”證明體系。
正當給付抗辯:審查行賄行為是否確實存在,證據是否充分。在復雜商業場景中,行賄人與受賄人可能存在多次經濟往來,部分款項可能是正常業務往來款項,而非行賄款。實務中公民與國家工作人員之間的節日禮金等慣例性給付,若給付時間早于請托事項數月甚至數年,會大大降低給付時間與職務行為的關聯性。律師需提供相關合同、發票、交易記錄等證據,運用銀行流水與職務行為時間軸比對,證明財物給付與特定請托事項缺乏對應性,將其從行賄數額中剔除。
被勒索情形下的出罪可能: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從構成條件看,行賄人必須是因被勒索而給予財物,且未獲得不正當利益。司法實踐中,對于“勒索”含義存在不同理解,需綜合考慮案情,判斷是否對行賄人構成威懾或強制,使其感到不這樣做會導致不利后果(包括正當利益的損失)。
主體身份不符:行賄罪的成立需以受賄方具備“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為前提。受賄罪主體“國家工作人員”的認定需滿足身份屬性與職權屬性的雙重標準,身份屬性要求受賄方屬于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等四類法定范疇,職權屬性強調“從事公務”的本質,即對公共事務具有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等職能。若受賄方僅從事技術性、勞務性工作,即便在國有單位任職,也不構成受賄罪主體。辯護律師可從身份來源證據審查(如人事檔案、任職文件等)和職權屬性證據分析(如會議紀要、項目審批流程等)兩方面構建辯護邏輯。
罪輕辯護
區分個人行賄和單位行賄:個人行賄和單位行賄在量刑上有較大差別。行賄罪的主刑從拘役、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附加刑包括罰金、沒收財產;而單位行賄的處罰結果是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能證明是單位行賄,可爭取更輕的量刑。
減少行賄數額:若存在部分款項屬于正當給付、被勒索給付且未獲不正當利益等情況,可主張從行賄數額中扣除相應部分,從而降低量刑幅度。
從輕、減輕情節辯護: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辯護人可收集相關證據證明行賄人主動交代的情況,爭取從輕處罰。減輕情節:若行賄人犯罪較輕,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律師可協助行賄人尋找立功線索,如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等,并提供相關證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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