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們,要不是你們的堅持不懈,我們也拿不回那些山地,這面錦旗你們一定要收下!”近日,高州法院執行局連續收到兩起排除妨害糾紛案件當事人送來的內容分別為“法律衛士 執法為民”、“執行利劍斬荊棘 公平正義促發展”的錦旗,字里行間流露著當事人對“法院+綜治”模式的認同和贊許。
多元聯調,同向發力
消失了22年的路重新貫通
原告陳某與被告黃某在高州市新垌鎮某村各有一塊土地,兩塊土地相連,雙方共用一條寬約1.5米的水渠路出入。2003年,黃某平整土地建房,用炮石將門前一段水渠路砌成約一米高的石基。2005年,黃某進一步加高圍墻并封死路口,將水渠路據為己有。
2009年,陳某計劃建造房屋,但由于黃某對水渠路的霸占,令陳某出入困難,建筑材料更無法運輸。雙方協商后簽訂《簽議書》,約定從黃某原圍墻量入1.3米給陳某做路,以便陳某建房。
然而到履行時,黃某卻反悔了,陳某只得向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法院判令被告黃某應履行《簽議書》的約定,在樓房門前留出寬1.3米、長9.2米的通道供陳某通行,且不得阻礙陳某開通該通道。判決生效后,黃某依然拒不履行義務,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受理后,執行法官聯合當地綜治中心、村委多次到被執行人黃某家中作釋法說理工作,希望其能夠主動履行義務,配合執行。
經過多輪調解,黃某態度明顯緩和并坦言,不履行的原因是擔心圍墻被拆掉后房屋會有倒塌的風險。為此,執行法官反復跟雙方進行協商,最終達成統一意見:在拆除涉案圍墻后,由申請人為被執行人加固圍墻地基,被執行人承諾不再阻撓法院執行。
執行當天,執行干警在現場迅速設置警戒線,疏散圍觀群眾,并對案涉土地進行丈量和定標,施工人員及挖掘機也同步進場,對案涉土地上的圍墻進行拆除,并為被執行人加固擋土墻地基。整個執行現場分工明確、秩序井然。經過幾小時的連續作業,這條阻斷了22年的路終于重新貫通。
執行前
執行后
“柔勁”解“硬結”
從“強制騰退”變“主動搬離”
2015年,被執行人廖某承包高州市寶光街道紅花村某經濟合作社的山地種植果樹,合同到期后,廖某既未續約也不騰退,累計拖欠租金8340元。2024年底,高州法院判決廖某返還土地并支付拖欠的租金,但廖某以“投入數十萬元建設果園”為由拒絕履行,經濟合作社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涉及村集體土地權屬、附著物歸屬及租金追繳,不僅關系群眾切身利益,更關乎基層集體經濟發展與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加上被執行人已年過七旬,不宜直接采取強制措施。法院執行局收案后,便第一時間聯系寶光街道綜治中心,通過“法院+綜治中心+村委會”三方協作機制,全面核查涉案土地四至范圍、租賃歷史以及矛盾焦點,并反復琢磨調解方案。
“廖叔承包了山嶺之后,就在那里建了一間小房子,這些年一直住在那,那里對他來說或許有感情了,就像家一樣,加上他年事已高,法律意識薄弱,我們要設身處地、將心比心,做通他的思想工作才行。”綜治中心調解員陳超提出建議。
為尋求破局,執行法官與綜治中心調解員、村干部組成聯調小組,先后6次上門,從《民法典》有關法律規定講到村集體發展大局,從失信懲戒后果談到果園后續合作可能。
在一次又一次反復溝通后,廖某的態度終于有所改變。執行法官抓住機會,耐心釋法說理:“廖叔,我理解你想守護果園的心情,但從法律層面講,判決明確土地及附著物歸集體。而法院執行是有強制性的,我們的確可以采取強制措施直接騰退,但這不僅會傷了大家的和氣,還可能給你帶來諸多不便。希望你明白,強制騰退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我們想讓所有人都有出路。”
綜治中心調解員更以“鄉鄰鄉親”的身份對其進行勸說,面對法理與情理的雙重疏導,廖某逐漸放下抵觸情緒,同意騰空房屋并交還合作社:“法官,你們反復跑這么多次也辛苦了,我知道法律是嚴肅的,我決定搬出去?!?/p>
在執行干警、綜治中心工作人員、村干部、村民的多方合力下,案涉房屋被全部騰空并成功交還合作社。廖某拖欠的8340元租金及后續費用也同時履行完畢。
“以前這類排除妨害的案件容易陷入‘執行難、矛盾深’的僵局,現在有了綜治中心的支持,我們既能快速掌握基層情況,又能借助多方力量解開群眾‘心結’,執行效率和效果都提升了。”執行局負責人感慨道。
上述兩起案件的成功執行,是高州法院在黨委領導下主動融入基層社會治理的有效實踐。今年以來,高州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主動融入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提供指導調解、司法確認、先行調解等“一站式”解紛服務,積極推動矛盾糾紛多元解紛與司法服務深度融合,撬動部門協同、基層共建的社會治理“大效能”,構建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多元共治的“新矩陣”。
(來源:高州市人民法院)
編輯:黃 茵
初審:李小玉
復審:林華善
終審:鄒夢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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