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首例保薦代表人承擔賠償責任判決生效在業內持續引發關注?!睹咳战洕侣劇酚浾邚谋本┕诙悸蓭熓聞账跗战苈蓭熖帿@悉,某投資機構訴藍山科技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現已收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二審判決,二審維持原判。至此,我國首例由保薦代表人向證券投資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判決生效。
據了解,去年6月,北京金融法院對某投資機構訴藍山科技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進行了一審判決,其中,認為華龍證券作為藍山科技公開發行和掛牌業務的保薦人,2名保薦代表人作為直接責任人員,參與實施虛假陳述行為。根據華龍證券、2名保薦代表人的過錯程度,酌定華龍證券、2名保薦代表人在投資者因虛假陳述行為受到損失的40%范圍內與藍山科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后來,相關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均表示上訴。
曾上訴認為承擔連帶責任過于苛刻
近期,上述案件二審判決落定。二審中,華龍證券及2名保薦代表人曾表示,本案系保薦代表人承擔連帶責任第一案,判決保薦代表承擔連帶責任過于苛刻。
在他們看來,本案作為新三板保薦機構虛假陳述行為案件,一審判決保薦代表人與保薦機構華龍證券共同承擔連帶責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案中保薦代表人作為華龍證券的員工,其參與藍山科技精選層掛牌工作系履行職務行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和一般法律原則,不應當承擔責任。
記者了解到,2名保薦代表人還進一步訴稱,二者不是本案適格被告,一審判決認定保薦代表人對投資者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受到損失的40%范圍內與藍山科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二者給出的原因,首先是,本案二人作為保薦機構華龍證券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保薦工作,是履行職務的行為。即使二人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了他人損害,也是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其次,一審中華龍證券提交的工作底稿等證據能證明二人在履職過程中恪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廉潔從業,并沒有任何過錯。而且,藍山科技系于2014年6月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二人未參與藍山科技的掛牌工作,也沒有實施或參與藍山科技2017年~2019年年報虛假陳述行為。故一審判決認定二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于適用法律錯誤。再次,經查閱,全國范圍內各法院公開的關于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的判決中,沒有任何一份判決認定保薦代表人需要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責任。退一步講,二人作為華龍證券的普通員工,賠付能力有限,在已被中國證監會處以50萬元罰款的情況下再判決其承擔巨額賠償責任,將直接導致二人生活無以為繼。
二審維持原判
對此,二審法院表示,一審法院認為,本案中,華龍證券在藍山科技項目中未勤勉盡責,未能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關行業執業規范的要求,對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相關內容進行了審慎盡職調查;對信息披露文件中證券服務機構出具專業意見的重要內容,未能經過審慎核查和必要的調查、復核。
此外,二審法院進一步表示,華龍證券作為藍山科技公開發行和掛牌業務的保薦人,2名保薦代表人作為直接責任人員,參與實施虛假陳述行為。華龍證券及2名保薦代表人在本案訴訟中均未能舉證證明其對于虛假陳述行為即藍山科技2020年4月29日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沒有過錯,即未能舉證證明其存在上述相關規定所規定的減輕或免除的情形。故一審法院根據華龍證券、2名保薦代表人的過錯程度,酌定華龍證券、2名保薦代表人在投資者因虛假陳述行為受到損失的40%范圍內與藍山科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本院予以維持。
王普杰律師向記者表示,這個案件判決結果,為其他遭受證券欺詐的投資者訴訟起到重要的參考作用。同時,在一定程度上震懾證券市場違法行為,促進了資本市場和諧穩定。
藍山科技曾是新三板掛牌企業。2017年至2019年,藍山科技通過虛構購銷業務、研發業務等方式,累計虛增收入8億余元、虛增利潤8000多萬元,致使其公開發行文件存在嚴重虛假記載。華龍證券、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開元資產評估有限公司4家中介機構為藍山科技提供相關證券服務,未按業務規則審慎核查,出具的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