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江蘇揚州的一位盲人辦理手機卡時,無法完成刷臉驗證的消息,引發關注。
央廣網報道,5月初,80周歲的管先生在保姆的陪同下,來到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的某運營商營業廳,準備辦理一張手機卡。
管先生原本以為,憑借身份證就能順利辦卡,可沒想到,在人臉識別環節卻卡了殼。“辦卡需要刷臉,可我沒辦法眨眼,根本辦不了。”
管先生無奈地說。由于無法完成刷臉驗證,他只能讓女婿趕到營業廳,以女婿的名義辦理了一張手機卡,再轉交給自己使用。
管先生介紹,自己出生僅八個月時眼部就出現異常,后來眼球缺失,雙眼無法睜開,從此成為了盲人。事發當天,他雖未攜帶殘疾證,但眼部殘疾的狀況肉眼可見。
管先生的殘疾證上明確標注為“視力殘疾人”。(央廣網發 受訪者供圖)
對于營業廳以無法通過人臉識別為由不能辦卡的做法,管先生和其女婿都提出了質疑:
明明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到了現場,工作人員肉眼也能確認“人證相符”,為何非要依賴軟件識別不可?
5月12日,記者致電涉事品牌運營商所在分公司,辦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員解釋,人臉識別是必要程序,旨在防止新開手機卡被他人盜用。而當記者進一步詢問,針對像管先生這樣的特殊用戶是否有其他驗證通道時,工作人員表示并不清楚。
管先生身份證照片同樣雙眼緊閉(央廣網發 受訪者供圖)
記者在隨機采訪中發現,當地該品牌營業廳對待此類特殊用戶的做法不盡相同。
在涉事營業廳附近,另一家營業廳工作人員表示,辦理手機卡需要當事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如是殘疾人可持本人殘疾證,只需拍照片留檔,無需人臉識別。
對此,網友們感到困惑不已:
更有不少網友分享出自己的經歷:
值得關注的是,2025年6月1日,《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將正式施行。
第十條明確規定:
實現相同目的或者達到同等業務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臉識別技術方式的,不得將人臉識別技術作為唯一驗證方式。若個人不同意通過人臉信息進行身份驗證,應當為其提供其他合理且便捷的身份驗證方式。國家對應用人臉識別技術驗證個人身份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該《辦法》第五條還規定:
處理殘疾人、老年人人臉信息時,必須符合無障礙環境建設相關規定,并遵循最小必要原則。
澎湃新聞評論直言,要盲人睜眼刷臉,這么荒唐的事情。為什么會發生?為什么有些人,躲在所謂“技術”的后面有恃無恐,敢于說這么沒有人性的要求?這背后是一些人濫用技術,迷信技術,缺乏對人的尊重。
中國新聞網亦發文稱,別用刷臉門檻為難人。當技術馳騁時,更應牢記,它的應用始終是圍繞人。讓每個人都享受到科技帶來的紅利,而不是鴻溝,這才是科技進步的要義。
來源 中國青年報、央廣網(記者 白德彰)、澎湃新聞評論、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 易科彥
責任校對 劉自學
主編 嚴云
終審 編委 李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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