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則《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強制拆除公告》,要求拆除占用集體土地超57畝建設的“英之園”建筑,引發關注。5月14日,南都記者從當地獲悉,目前正在走流程,要求當事人陳英彪在45天內拆除。建筑被拆除后,下一步工作再繼續推進。
“英之園”。
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于5月9日發布公告稱,關于西臚鎮西二社區原村民陳英彪未經有權批準機關批準,擅自在汕頭市潮陽區西臚鎮西二社區鯉魚溝洋坊占用該社區集體土地57.389畝建設“英之園”一案,經汕頭市自然資源局立案調查,對陳英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其中責令陳英彪在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限期45日內,拆除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也未取得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文件的情況下,非法占用的54.561畝集體工業用地上建成的老式厝五座(建筑面積合計7345.84平方米)、樓房六座(建筑面積合計2495.4平方米)、東北角近圍墻一座樓房的大部分(建筑面積396.11平方米)、涼亭西面的一部分(建筑面積18.47平方米)及大門(面積40.9平方米)、大門一面的圍墻(面積52.7平方米),并清理現場,同時并處罰款,陳英彪逾期未履行拆除義務。現該案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限已屆滿。
公告表示,為維護行政執法的嚴肅性,現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予以公告,限陳英彪在公告公布之日起45日內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構)筑物和設施完畢并清理現場。如陳英彪逾期未拆除完畢的,政府將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5月14日,當地知情人士告訴南都記者,“具體信息以公告為準。”其表示,目前正在走流程,要求陳英彪在45天內拆除。建筑被拆除后,下一步工作再繼續推進。
南都記者查詢到,在2020年9月15日,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潮陽分局曾發布公告表示,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2020年4月29日,該分局依法對位于潮陽區西臚鎮西二社區鯉魚溝占地建設“英之園”面積57.389畝、建筑面積10321.61平方米的違法建筑物實施沒收。
采寫:南都記者 薛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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