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友的債,為何要她背
今年3月14日,深圳市光明區檢察院對曹某民事申請監督案開展和解工作,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現場簽署和解協議。
“非常感謝檢察機關依法監督,被移出‘黑名單’后我如釋重負!”近日,曹某向廣東省深圳市光明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發來信息,字里行間透露出煩心事解決后的輕松和舒暢。
曹某與顧某某原為男女朋友關系,顧某某偶爾稱曹某“老婆”。顧某某從事土方運輸工作,2022年9月28日,由于土方運輸款支付困難,顧某某向劉某某出具借條,將運費結算欠款轉為了個人借款,連同利息共計欠款10余萬元,并承諾按照分期計劃進行還款。此后,顧某某支付了一筆欠款,曹某代為支付了一筆欠款。
因剩余款項一直未還,劉某某于2023年2月22日將顧某某及曹某起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判定,曹某與顧某某共同經營工程業務并共同償還運費欠款,應共同承擔清償責任。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曹某與顧某某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銀行卡被凍結。曹某在銀行卡無法使用后,才知曉自己因未履行生效判決已被法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因不服生效判決,曹某與顧某某一起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以再審審查期間二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未達到推翻原審判決的證明標準為由,駁回了二人的再審申請。
“我和顧某某不是夫妻關系,與他有生意往來的人我都不認識,我也沒有參與過他的生意,請檢察機關為我主持公道!”無奈之下,曹某拉著顧某某一起,向光明區檢察院提出了民事檢察監督申請。
依法受理該案后,承辦檢察官了解到,曹某與顧某某曾為男女朋友關系,訴訟時已分手,并非夫妻關系,劉某某提供的借條、運費結算單上均未有曹某的簽名,劉某某提供的曹某的轉賬憑證上雖有“顧某某付運費”“全部付清”等備注,但不足以證明曹某與顧某某共同經營工程業務。在顧某某簽署借條后,曹某雖曾用個人賬戶向劉某某付過款,但該付款行為并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債務加入或是事后追認,也與是否構成共同債務并無必然聯系。此外,顧某某另有兩筆轉賬,在借條簽署時被遺漏計算,劉某某對此表示認可,同意在未還款項中予以扣除。
從徹底解決各方矛盾、維護當事人合法利益、減少訟累的目的出發,承辦檢察官積極引導3名當事人一起解決問題。在分別認真聽取了三方當事人意見、認為時機成熟后,檢察官安排他們會面。
今年3月14日,經檢察官釋法說理,顧某某與劉某某自愿達成和解協議,約定由顧某某支付劉某某3萬元,劉某某不再要求執行原審判決內容。隨后,法院依據該和解協議,引導劉某某撤回了執行申請。至此,困擾了曹某一年多的煩心事終于了結,她的生活總算可以回歸正軌。
民法典·法條鏈接: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二條 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周洪國 孫穎 周佳宇)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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