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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四川移動原總經理李華出事已過去13、14年之久,作為首任且在位長達10年的四川移動總經理曾一度即將提升集團副總經理,如今卻成為“階下囚”。雖然李華已從死緩改為無期,但對比當年與他差不多時期出事的高管,其刑期似乎最長,不知期間是否有過減刑?接下來運營商財經網試圖梳理。
一審被判死緩后改無期
李華的出事離不開一個人,即他一手提拔的親信李向東。2010年3月底傳出李向東攜款私逃的消息后,隨即李華便被限制出境,最終一步步牽連出他的犯罪事實。然而遺憾的是,就在李華被調查前期,公司內部網站甚至都已掛出了李華任集團副總裁的公示。
2011年8月30日,李華一審判決出爐,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李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他被指控自2000年至2010年,10年間,先后為六家公司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累計收受他人財物16479577.5元。
其中,美元176萬、英鎊11萬、歐元2萬、人民幣17萬元、相機2臺、手表3只、金條4根及價值127萬余元住房2套、價值1.38萬元華西醫院貴賓卡、價值10萬元青城山高爾夫會員證、價值37萬元購物卡,累計收受他人財物16479577.5元。庭審中,被告人李華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案發后,李華及其親屬已經退還贓款贓物共計1259萬余元。
2012年,李華在被查處期間寫下的悔過書被曝光,后在監獄立功改判從死緩到無期。
受賄比他多的高管判刑沒他重
值得一提的是,當年差不多時期受賄高管卻有人判刑沒李華重,不知李華期間是否有過減刑?
比如,2012年被調查的中國移動原副總經理魯向東,在2013年的一審判決中,他因受賄2000多萬被判無期,但此后他曾先后經歷兩次減刑,已從無期改為有期,刑期至2039年5月10日。
另外,2013年被調查的湖南移動原總經理、天津移動原總經理權明富,在2015年的一審判決中,其因受賄2960多萬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截至目前,并未查詢到相關減刑文件或報道證明李華是否被減刑,而他之所以判刑如此之重也許與他判刑時間較早有關。
(責任編輯:吳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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