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大同訂婚強奸案”今日入庫最高法案例庫,此案經一審、二審,確認被告強奸罪成立。
這起由訂婚引發的強奸案,在輿論中引發了強烈的關注,在這起非典型強奸案中,“性同意”權成為民眾關注的焦點。同時,案件中諸如女方依然是處女以及STR未檢出等細節也引發民眾對此案定性的一些質疑。
特別是二審后,官媒集體以通稿形式對案件進行了7問7答的回應,引發了更大范圍的民間討論。其因可歸結為以下幾點:首先,法官的回應更多的是對案件定性的確認,但對幾個關鍵證據的疑問沒有做出充分的釋疑,甚至回避了STR未檢出這一核心物證未做解釋,進而導致未排除合理懷疑的推斷;其二,對于公安在偵查階段程序上的瑕疵未有回應;其三,本案涉及了地區傳統習俗以及老派傳統思維與現代法治的沖突。
其實,此案的終身判決是符合目前中國對于強奸案認定的,通俗講,這類案件定罪的可能性幾乎就是百分之百,之所以引發了巨大的輿論質疑,很大的因素就是法院的釋疑工作過于模糊了,以公開的信息推斷,確實存在無法排除合理懷疑的成分。而此類案件又因為隱私的法定不予公開,民眾無法獲取更多、更準確的案卷信息,爭論實屬必然。
在后續的討論中,《中國婦女報》的一篇雄文又似乎將這一話題引入一個更為廣泛的輿論割裂中。“過去的同意不是同意”、“同意可以撤銷”,此類言論更是刺痛的民眾敏感的神經。
“性同意”究竟該如何表達?這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一個倫理問題。有人曾就此調侃,無論結婚與否,今后男女之間發生性關系是否需要簽一個事前協議?于是也有人反駁,簽了協議也可以撤銷。
“過去的同意不是同意”、“同意可以撤銷”,此種說辭都非標準的法律用語,但現實中,又不自覺的被運用到各類案件中。如何杜絕此種思維方式左右刑案的判斷,除了強化客觀證據的收集、固定,排除合理懷疑,無罪推定的原則就顯得尤為重要。在非典型強奸案中,客觀證據的適用標準應當更為嚴格,從而避免陷入單一口供定罪的司法陷阱。
當然,我們的司法部門在回應公眾質疑時,少一些說教,多一點誠懇,或許可以避免更多塔西陀陷阱。
至于“過去的同意不是同意”、“同意可以撤銷”,這種極易引發負面效應的說辭,就別說了,這不是在普法,而是在制造對立。
總之,大同訂婚強奸案的影響可能會很深遠,今天這個案例入庫,我想,更多的是一種表態吧。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