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目西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通過 “城管社區工作室”平臺接到市民投訴,反映中華新路某小區某樓棟旁存在 擅自搭建建筑物的行為。該違建使用彩鋼板搭建,室內還堆放了各類雜物,存在嚴重的消防安全隱患,對小區居民的日常生活和生命財產安全構成了 潛在威脅 。
接到投訴后,執法隊迅速啟動快速響應機制,安排社區工作室聯絡員 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核查。經仔細核實,確認該處搭建行為 未取得合法審批手續,且其結構簡陋、布局雜亂,不僅影響小區整體環境,還極易引發火災等安全事故。
為妥善解決這一問題,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托 “城管社區工作室”平臺,與違建搭建人進行了深入溝通。執法隊員秉持耐心細致的工作態度,詳細解釋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指出違法搭建行為的危害性,并向搭建當事人開具了 《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通過執法隊員的耐心勸導,搭建當事人充分認識到擅自搭建違法建筑的嚴重后果,最終同意積極配合拆除工作。
在后續的拆除行動中,執法隊精心組織,確保拆除過程安全有序。目前,該處擅自搭建的違法建筑物已 全部拆除完畢。此次拆除行動不僅消除了消防安全隱患,還有效改善了小區環境,得到了小區居民的好評,進一步筑牢了小區的安全防線。
近年來,天目西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始終踐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的理念,不斷深化 “一人一居”工作模式,將服務群眾的理念貫穿于日常工作中。通過扎根基層,主動作為,精準服務,以問題為導向,真正實現了立足社區、服務群眾的目標,讓執法工作 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普法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限期改正,出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圖片來自:天目西路街道)
上觀號作者:上海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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