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公必然導致惡劣結果
文/肥豬滿圈
我的一朋友,北京的,就住復興門邊上,你想想那地兒。
這女的不是北京人,外地的,偶然認識丈夫,丈夫是家里的老小,倆人結婚了,和公婆住一起。然后倆人也有孩子了。孩子出生沒多久,這女的老公就死了,現在等于是祖孫三代住一起,爺爺奶奶兒媳婦孫子,三代四口人。
再以后,婆婆死了,就剩爺爺兒媳婦和孫子三個人住。等于是兒媳婦給公公養的老,好多年,公公也死了。
公公婆婆都死了,這時候這女的老公的哥哥姐姐都出來了,等于是一哥倆姐,算上她老公,法定繼承人四個。結果法院一判,她得了反正不到8分之一好像是。法院說人家哥哥拿出來老爺子的遺囑了,說老爺子把房子給他了。
你說這一哥倆姐啊,你爹你媽活著的時候,根本見不到你們人影。你爹你媽死了,你們的爹媽你們一天沒伺候,全是一個外人兒媳婦伺候的,但是分財產,沒人家事兒,難道這種所謂的法律公平嗎?
我假設啊,即便老爺子有遺囑,你有遺囑把房子給你兒子,但是你讓我伺候你干嘛?我欠你的嗎?我和你什么關系?我是你兒媳婦,不是你閨女。
所以說,如果老爺子留這種遺囑,第一這老東西還算個人嗎?第二我認為法院不能認定它的法律效力。你把遺產留給你兒子,我一個外人伺候你,憑啥?我說的對吧?
假設我是法院,我就把房子70%的產權給兒媳婦,剩下的30%,你們仨沾點就得了,別那么貪得無厭。
福建廈門也是,一八旬老人離世,留下500萬拆遷款。老人大女兒說咱們六個把500萬平分了吧。結果小兒子不干,且慢,我不同意,爹媽都是我養老送終的,連醫療喪葬費都是我出的,我憑啥和你平分啊?
六兄弟姐妹互不相讓,上法庭。經過法庭調查,認同小兒子贍養的老人,父母一直住在小兒子家,期間二哥也出過力。最終法院判決,小兒子自己分44%,二哥分16,其他四個各得10%。
這可沒完啊,法院判了以后,大家服從判決。但是在老人的6子女中,其中有倆人表示不要自己的10%,我的給我弟弟。因此弟弟的“股份“增加到64%。500萬的64%=320萬。弟弟獨得320萬。那個主張均分的大姐只得了50萬。
老爺子的6子女中的其中倆人表示把自己的10%的份額給弟弟,10%也是50萬啊。這說明什么?這說明這倆人對弟弟贍養伺候父母的認可,比那個姐姐白養狼強八萬倍!
OK就到這,感謝大家!
14052025肥豬滿圈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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