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份,六安市政府決定將市政府辦公室直屬事業單位六安市砂石管理處撤銷,單位人員進行轉隸分流。按照六安市人社局和市編辦于2024年4月12日聯合下發的六人社〔2024〕14號《關于六安市砂石管理處人員轉隸的通知》要求: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轉隸到接收單位后,保持個人身份性質不變,經費來源與接收單位同類在編人員一致,工資福利待遇按照人社部門核定的標準發放。
根據上述文件以及國家和安徽省關于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管理的有關規定,事業單位內享受在編人員同等待遇的非在編人員,轉隸到接收單位,理應保持個人身份性質和福利待遇不變。但是在此次人員轉隸中,該單位的姜某、張某某、周某某、周某某四名工作人員稱他們并沒有享受到上述政策福利。
公開資料顯示:該四名同志中,姜某、張某某、周某某于2003年9月份參加六安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選招人員考試后進入砂石管理處;王某于2007年9月份通過六安市直事業單位招考進入該單位,上述四人的身份為聘用制工作人員。按照四人與簽訂的砂石管理處簽訂的合同顯示:四人在工作期間的工資以及福利待遇,參照在編職工工資、福利待遇執行。
2004年12月份,姜某、張某某、周某某三人試用期滿一年后,六安市人才服務中心和六安市砂石管理處為其三人辦理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手續,姜某、張某某的職務是五級職員;職工工資檔次是二檔。
六安市人事局也下發文件,對這三位同志的轉正定職和待遇進行批復。
其中姜某自2003年入職后20余年來,通過自身積極努力、踏實工作,在工作業務及管理技能上不斷成長進步,得到了組織的認可,歷任砂石管理處六合路砂石驗票站副站長(2011年10月—2015年4月)、監控中心負責人(2015年5月—2024年4月)等職務,并長期兼任砂石管理處工會副主席、主席職務(2018年7月—2024年4月),另曾作為六安市第一批駐外招商組成員,代表市政府駐上海招商兩年半(2008年6月—2010年12月)。
王某自2007年入職近20年來,通過自身踏實工作、積極努力,在工作業務及管理技能上不斷成長進步,獲得了組織的認可,歷任砂石管理處辦公室副主任(2012年2月—2016年5月)、辦公室主任(2016年6月—2024年4月)等職務,并于2016年6月1日明確為副科級。
周某某自2003年入職后20余年來,原告通過自身積極努力、踏實工作,經多崗位歷練,2003年12月—2019年4月任職于市砂石管理處監控中心;2019年5月—2024年4月任職于市砂石管理處辦公室,經黨組織民主評議,多次獲評“優秀”等次,同時兼任砂石管理處工會女工委,并于2022年10月被評為“優秀工會干部”。
張某某自2003年入職后20余年來,原告先后在監控中心、票據科、綜合辦、調度室等多崗位鍛煉,同時任黨支部委員,多次獲評“優秀共產黨員”稱號,其本人負責的黨建、文明創建中的雙擁及綜治工作連續多屆獲得上級部門考評優秀,為砂石管理處贏得了多項榮譽。
該四位同志的工資待遇均經市人社部門核定,享受同類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待遇。
2024年4月6日,姜某等砂石管理處中層干部數人被召集到市政府,由時任主管副市長宣布六安市砂石管理處將被撤銷,人員由市人社局統一安置分流,同時強調要求領導干部要顧全大局,帶頭支持“改革專班”各項改革方案的落實。第二天(4月7日),由市人社局牽頭的“砂石管理處改革專班”即進駐砂石管理處,在未經任何事先聽證、協商程序的情況下,徑行宣布機構撤銷后人員安置方案(其內容與《關于六安市砂石管理處人員轉隸的通知》(六人社〔2024〕14號)文件一致),并以“限定1小時內必須按要求選定承接單位,若不按時入職承接單位并簽訂勞動合同即納入考勤,達到曠工限定天數即作開除處理”相威脅,強迫姜某、張某某、周某某、王某四人簽署《編外聘用人員勞動合同書》,將四人直接作為所謂“員額內編外聘用工作人員”劃轉至六安市直其它單位,待遇按照《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試行)》(六辦發〔2013〕12號)核定。
自此,姜某、張某某、周某某、王某四人在沒有任何陳述申辯機會的情況下,劃轉至現單位成為了一名勞動合同制用工人員。
隨后,姜某、張某某、周某某、王某四人通過給六安市市委書記寫信和向省長信箱寫信等多種方式,反映他們在此次改制轉隸中被剝奪享受同等事業單位在編待遇和入編的問題。最終他們的所有信件都轉到了六安市人社局。但是六安市人社局和編辦出具的六人信〔2025〕4號《行政處理決定書》以“無法律政策依據”為由不予支持,駁回了他們的請求。
姜某、張某某、周某某、王某四人均對六安市人社局和編辦的行政處理決定書不服,并已經委托律師提起行政復議。
業內人士認為:訴求爭議的焦點是姜某、張某某、周某某、王某四人是否應該享受同類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待遇。多位專家根據姜某、張某某、周某某、王某四人提供的證據資料論證后表示,姜某、張某某、周某某、王某四人理應享受同類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待遇,理由如下:
姜某、張某某、周某某、王某四人均是通過六安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考程序進入該單位的,他們入職后砂石管理處為四人辦理了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手續,其中姜某,張某某的職務是五級職員;職工工資檔次是二檔。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轉正定級的適用范圍主要針對的是編制內的人員,是體制內職稱或者職稱評定的環節。編外人員不適用這一制度。
六安市人事局也在2005年下發文件,對這四位同志的轉正定職和待遇進行批復。說明即便在當時四位同志沒有入編的情況下,六安市人事局也是認可姜某、張某某、周某某、王某四人享受同類事業單位人員待遇的,否則不可能下文對這四位同志的轉正定職和待遇進行批復。
2007年9月,2008年9月份,砂石管理處與姜某、張某某、周某某、王某四人類似情況的另外兩名同志,還不是通過公開招考進來的,綜合條件還不如姜某、張某某、周某某、王某四人,卻在臨近退休之前被突擊入編,隨后辦理退休手續,這又作何解釋呢?這說明姜某、張某某、周某某、王某四人完全具備入編條件;退一步講,即便入不了編制,最底也應該享受同類事業單位待遇。
四人與砂石管理處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中也明確約定,四人在工作期間的工資以及福利待遇,參照在編職工工資、福利待遇執行。
綜上所述,姜某、張某某、周某某、王某四人認為:即便他們無法入編,理應享受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同等待遇,且是經過當時的六安市人事局批復認可的。根據國家和安徽省關于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管理的有關規定,事業單位內享受在編人員同等待遇的非在編人員,轉隸到接收單位,理應保持個人身份性質和福利待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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