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宇琛
走過路過,不要錯過!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簡稱山東高院。
最近推出了一項司法界的限時特惠活動,專為那些案情復雜、牽扯過多的當事人量身打造:
您的案子,我們可以只審一半!
這不,臨沂二蘇案的當事人,就率先體驗了這項創新服務。
二蘇,蘇曉峰和蘇紀峰,兩位加起來快一百五十歲的莊稼漢。本該在沂南縣蘇家莊子村頤養天年,卻因為一樁命案,在看守所里深度體驗生活長達:
八年之久。
案子兜兜轉轉,一審二審,重審一審,好不容易又爬到了山東高院的重審二審程序。家屬們尋思,這回總該有個全須全尾的說法了吧?
誰曾想,山東高院用實際行動詮釋了什么叫去蕪存菁,聚焦重點。
庭前會議還沒正式開始,蘇紀峰委托的北京李文佳律師,一位主要負責附帶民事部分的訴訟代理人,就被主辦法官禮貌地:
請出了門外。
理由?高院說了:
只對刑事部分進行了審理,并沒有審理附帶民事部分。
高院的邏輯樸素而強大,樓下臨沂中院在重審一審時,就只審了刑事,沒搭理民事。
我們作為上級法院,自然要發揚緊跟先進的精神,保持隊形一致:
絕不給下級法院添麻煩。
這種你看我我看你,大家一起省點力的精神,著實令人感動。
辯護律師們和家屬,對于法院這份:
特別的體貼。
則堅持著法律的規定和案件的事實,提出了他們的看法。他們指出,臨沂中院那位陳剛法官口頭宣稱的附帶民事部分判決已生效,缺乏必要的書面文件支撐。
畢竟請示了誰、誰又批了?這些關鍵環節都還籠罩在迷霧之中:
三無產品,鑒定為空氣圣旨。
他們進一步認為,下級法院法官的個人請示結果,不應自動升級為上級法院必須遵守的執行令:
難道山東高院的業務,竟要聽從臨沂中院的指導?
更何況,一個基本的法律常識是,原一審判決作出后,兩名被告人當即表示不服,對全案提起上訴,那么本案附帶民事部分的判決理應尚未生效,仍在二審法院的處理范疇之內。
而真正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導致本案附帶民事部分至今懸而未決、仍在二審處理之中的責任:
恰恰在于山東高院自身。
當年二審,正是山東高院自己慧眼獨具,只審了刑事,遺漏了民事。如今故地重游,自然是輕車熟路,主打一個經驗豐富。
至于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明確規定的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
嗨,法律條文嘛,有時候也需要靈活變通,不能太死板。
家屬們一度還對現在的二審合議庭抱有期望,因為他們在立案之后,曾積極在濟南接待辯護律師,聽取意見;也曾趕赴臨沂,會見蘇紀峰、蘇曉峰,了解案情;甚至親赴案發現場進行勘查;庭前會議的地點也特意選在離看守所較近的臨沂市經濟開發區法院,據說是:
考慮到兩位被告人年事已高,為避免舟車勞頓。
瞧瞧,多體貼:
體貼到直接幫你把案子砍掉一半,免得你為民事部分勞心費神。
這簡直是司法界的奧卡姆剃刀——如無必要,勿增實體審理。
更妙的是,合議庭對于本案附帶民事部分判決的效力問題,先后展現了令人眼花繚亂的立場變換。
先是等庭前會議之后再說,充滿了東方式的含蓄與神秘;緊接著是附帶民事部分的判決已經生效,斬釘截鐵,不容置疑;最后又變為附帶民事部分的判決效力不是本合議庭的答復范圍:
一招太極推手,將皮球輕輕撥開。
反正就是翻來覆去告訴你:
這事兒,我們不管了。
庭前會議因此未能順利開完。家屬們的心情,從最初的期盼轉為深深的憂慮與痛心。
他們感激辯護律師們對程序正義的堅守,卻也更加擔心這起本就疑點重重的案件,會被某些不負責任的力量未審先判,擔心這次的重審二審,最終只是一場精心編排的過場:
程序正義,這四個字說來簡單,卻重如泰山。
它不僅關系到被告人的切身權益,也同樣是對逝者及其家屬的基本尊重。每一個公民都樸素地期望,司法能夠不枉不縱,既不冤枉一個無辜的好人,也不放過一個真正的兇手。
然而,山東高院以其卓越的創新精神,似乎正在開辟一條選擇性司法的新路徑。
你看,為了讓兩位高齡被告少受舟車勞頓之苦,庭審都搬到離看守所近的地方了。至于案子審不全,那是另一回事,畢竟套餐內容是固定的:
山東高院今日特惠,審一半套餐,限時供應。
至于公平正義,那可能屬于豪華增值服務,需另外付費,或者,根本就不在本次特惠范圍內。
寫于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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