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報告訊(崔宏濤 通訊員張勝利 王瑞 魏慧芳)隨著數字經濟和跨境消費的快速發展,國際禮品卡憑借其跨境性、流通性和匿名性,在國內具有一定市場,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這塊“蛋糕”。近日,河南省新密市檢察院辦理了一起涉案20人、金額高達6330余萬元的非法經營案,犯罪團伙通過倒賣禮品卡套取匯率差價700余萬元,形成了一條跨境隱蔽的黑色產業鏈。經查,2021年10月被告人盧某、鄭某、李某等人發現國際通用禮品卡可變現、易出手、具有全球流通性的特點,很快便把握了“商機”。隨后,幾人利用成立的新鄭市菘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組織業務員,通過境外網絡通訊工具,以成本價格向境外賣家低價收購網絡禮品卡,再向下游卡商以人民幣形式出售網絡禮品卡,從中賺取人民幣與境外貨幣的匯率差價,實際是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從中獲利。2021年12月,被告人周某加入公司成為股東。2022年4月公司搬遷至鄭州市管城區紫荊山南路金城國貿大廈,并更名為河南菘之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從事境外禮品卡買賣業務直至案發。另有蘆某在該公司學習禮品卡買賣業務后,于2022年5月6日成立鄭州市船未商貿有限公司同樣開展買賣境外禮品卡業務。案發后,經審計,2022年4月至2024年3月,菘之莫公司非法買賣外匯的凈營收入達5372萬余元;2022年6月至2024年3月,船未商貿公司非法買賣外匯的凈營收入達958萬余元,兩家公司從中賺取匯率差700余萬元。經新密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該犯罪團伙2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至拘役五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一審宣判后,上述被告人均提出上訴。2025年2月,鄭州市中級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的判決明確了此類行為的法律邊界,對規范金融市場秩序具有警示意義。但檢察機關在辦理該案時發現案件呈現三個顯著特點。
一是跨境特征顯著,資金流轉復雜。國際禮品卡之所以成為犯罪溫床,根源在于其“跨境性”與“匿名性”被惡意利用。本案中,犯罪分子利用VPN技術連接境外網絡,使用WhatsApp等境外通訊工具聯系境外人員,以低于正常匯率的價格從其手中收購禮品卡,結算時通過他人收進境外他國貨幣并支付給境外售卡人員,然后將收購的禮品卡通過微信群出售給國內的下游卡商,從而實現資金的跨境轉移,形成國內外資金融通,賺取匯率差,從中非法獲利。這種交易模式混用多種支付工具,僅使用虛擬身份完成資金流轉,形成復雜的資金流轉網絡,避開了傳統金融監管體系,與直接從事外匯兌換存在明顯差異。這種“非接觸式犯罪”模式,本質上是對數字金融基礎設施的“蛀蝕”——它繞開了傳統外匯監管的實體關卡,卻在虛擬空間完成資金非法跨境流轉。
二是犯罪手段隱蔽,案件定性困難。犯罪團伙刻意混淆交易性質,其通過成立公司開設國內電商部售賣日化用品等手段,掩蓋倒賣禮品卡主營業務的事實,又以“人民幣結算”為幌子掩蓋外匯買賣實質,資金流水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快進快出,形成“碎片化”痕跡,這些手段直指當前監管的軟肋。盡管我國已建立外匯“宏觀審慎+微觀監管”雙支柱框架,但面對禮品卡這類“披著商品外衣的金融工具”,仍存在定性難、取證難、溯源難等問題。一方面,禮品卡本身并非《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明確定義的外匯標的物,其交易本質是虛擬權益憑證的跨境流轉,難以直接適用“非法買賣外匯”的刑事評價標準。另一方面,禮品卡交易鏈條中表面符合正常商品交易特征,其“變相買賣外匯”的性質需穿透解析多層交易關系才能定性,導致“非法經營行為”的認定存在爭議。
三是犯罪產業成熟,危害金融安全。該案犯罪團伙分工明確,涉及多個環節和專業人員,已形成完整的產業鏈條。比如,在該案中,鄭某負責拉業務,盧某負責卡商部A組和公司財務,周某負責卡商部B組,李某負責后勤及人員管理,相互配合,形成了較為穩定的管理模式和犯罪網絡。而這一黑色產業鏈往往會演變為串聯電信詐騙、跨境洗錢、盜刷信用卡、倒賣贓物等犯罪的“超級樞紐”,不僅破壞金融秩序,更成為全球金融犯罪網絡的關鍵節點。本案中,犯罪分子以非洲為典型輸出地,其背后交織著經濟失衡、技術漏洞與監管缺失的多重危機,而衍生犯罪的外溢效應不僅擾亂匯率市場,成為貪污、詐騙等犯罪的“幫兇”,不僅嚴重破壞金融秩序,更對中國經濟安全構成嚴峻挑戰。
在虛擬交易日益普及的背景下,要根治此類犯罪,需打出組合拳。建議相關職能部門加快構建“數字圍欄”,從數字技術、國際協作和強化監督封堵監管盲區。
一是強化政治責任,加強技術監控。在技術層面防范“翻墻”行為,運用大數據建立風險預警模型,針對“虛擬身份+多幣種混用”特征識別交易線索,對境外非法交易平臺訪問行為實施實時阻斷。同時進一步完善相關法規,加強與重要貿易國家跨國結算體系建設,為合法合規換匯“開正門、堵偏門”。積極主動融入服務大局,嚴格依法辦案,強化法律監督,為法治化營商環境穩健發展保駕護航。
二是強化法治責任,加強國際協作。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深刻領會“三個善于”要求,進一步加強分析研判,強化與公安、市場監管部門的分工協作,建立定期會商機制、線索移送機制、信息共享機制等,以檢察建議等形式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將電商平臺將禮品卡納入“特定虛擬商品”名錄,與禮品卡發行企業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實行交易雙方實名認證與額度限制,從源頭阻斷非法卡源流通。
三是強化檢察責任,加強法律監管。國際禮品卡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必要性,檢察機關一方面要不斷強化對此類案件的分析研判,加強對利用國際禮品卡從事非法匯兌等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相關問題線索的移送機制,積極推動國際禮品卡在國內交易的規范化、陽光化,營造風清氣正的市場環境。只有筑牢“數字圍欄”,才能讓技術創新真正服務于經濟發展,而非淪為犯罪的“隱身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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