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瑞安市委市政府在酒類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上的傾心付出,為知識產權所有者的權益提供了堅實后盾。瑞安市貿促會調解中心為此次調解工作制定了專業、完備的方案,讓我們所面臨的復雜商標侵權案件,在短時間內得以全面且迅速地解決,極大地增強了我們維權的信心。”今年4月底,湖北白云邊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瑞安市委市政府發來感謝信,對瑞安市創新打造的“訴前調解+云端解紛”工作模式給予高度評價。兩個月前,一枚鮮紅的錦旗也送進了瑞安市檢察院,訴說著當事人的真摯謝意。
這起橫跨湖北、浙江兩省的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僅用11天就促成雙方達成調解,高效調處的背后是檢察機關堅定落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生動身影。
這起案件的源頭要追溯到2023年11月。被告人蔡某某在未取得“白云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的情況下,私自委托方某某非法制造“白云邊”外包裝箱,同時又從他處購買手提袋、內盒、瓶蓋、防偽標等非法制造的假冒“白云邊”包裝材料,并將上述包裝材料向他人出售,銷售金額達116萬余元。2024年4月,龍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線索對蔡某某位于龍港的生產場所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查獲大量假冒“白云邊”包裝材料。2024年11月5日,根據集中管轄原則,龍港市公安局將該案移送瑞安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審查起訴過程中,辦案檢察官了解到權利人和侵權人均有調解意愿,但在賠償金額上存有較大分歧。“白云邊”認為案件侵權數額巨大,嚴重損害了公司合法權益,堅持要求至少60萬元的賠償,而侵權人卻無力滿足“白云邊”的賠償訴求。
今年1月2日,經雙方當事人同意,瑞安市檢察院將該案委托瑞安市貿促會開展訴前調解,以期化解矛盾糾紛。
瑞安市貿促會于1月6日受理該案后,考慮到權利人遠在湖北,而侵權人身處浙江,第一時間啟動“跨省云調解”機制,由調解員與湖北“白云邊”代理律師、浙江兩地侵權人建立“云端調解室”,打破地域限制,實現三方異地實時溝通。
針對矛盾癥結,調解員從專業角度出發,多次與“白云邊”溝通,以侵權事實為依據,提出切實可行的和解方案,并耐心解釋兩名侵權人的實際履行能力,爭取降低賠償金額,同時針對侵權人提出的經濟困難,通過視頻連線核實其銀行流水、家庭情況等證明材料,保證其真實性。其間,辦案檢察官也從法律依據、證據事實、刑事政策等方面給予意見,進一步提高調解質效。
1月17日,雙方最終達成調解,“白云邊”同意將賠償金額從60萬元降至25萬元,并不再追究被告人蔡某某及方某某的民事責任。
1月24日,瑞安市檢察院綜合考慮案情及調解情節,對方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于2月5日以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對被告人蔡某某提起公訴,建議判處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0000元。2月27日,瑞安市法院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作出一審判決,目前判決已生效。
該案的成功調解,得益于去年12月瑞安市檢察院與市貿促會合作建立的知識產權刑事案件“訴前調解”工作機制,通過充分發揮商事調解在化解知識產權糾紛與品牌保護中的優勢作用,加強部門協同,拓寬內外溝通渠道,切實為當事人定分止爭,推動矛盾糾紛化解工作走深走實。機制落地至今,已成功開展訴前調解6件,為被侵權企業挽回經濟損失110余萬元。
供稿丨第三檢察部
編輯丨林非凡
審核丨蔡雅芝
監制丨陳 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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