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兄弟二人要團結互助,和睦相處,遇事商量著來。”任法官在案件處理結束后語重心長地說。5月13日,佳縣法院民事審判庭成功調解一起恢復原狀糾紛案件。
案情簡介
原告張某甲系被告張某乙之兄,雙方鄰墻而居,因張某乙整修自家院外道路,將張某甲原通往院落坡下廁所及三孔支口子窯洞的必經之路占用封堵,致使原告無法正常出行,經村委會多次調解無果后,張某甲遂一紙訴狀將張某乙訴至法院。
調解過程
“法官,我占用小路是有原因的,那是我自家院子坡地,且修這條路時也未經我允許,我不同意調解,請你直接判決”。張某乙堅定地對法官說道。原來,張某甲與張某乙曾因父輩窯洞起矛盾結怨,現因張某乙整修院外道路掩埋張某甲水井管道和張某甲坡下新修道路損壞張某乙種植苗木等問題,多次協商未果,雙方關系緊張。
為更好的化解雙方矛盾,辦案法官邀請鎮政府包村干部、村支書及鄰居進行現場勘驗,開展調解工作,向二人詳細講解相關法律規定,并通過類案判決耐心釋法明理,同時從親情角度出發引導二人顧念手足情深,考慮以后的交往及對子女的影響。經過調解,最終在法官和村支書的見證下,兄弟二人達成協議,張某乙同意在不破壞自家院外道路墻體的情況下,張某甲可自行修建通往廁所和三孔支口子窯洞的小路,張某甲撤回起訴,該起案件妥善化解。
法條鏈接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供稿:張苗苗
圖片:康曉榮
編輯:劉 銳
審核:張 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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