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落實八項規(guī)定召開學習會,結果這幾人卻頂風硬上,偏偏要聚餐“以身試法”,最終栽在了違反八項規(guī)定上,你說這得有多諷刺?
看看這10名參與聚餐的干部,都是處級以上干部,都是當地紀委和政法委有頭有臉的干部,對于地級市信陽而言,這桌人的“含權量”還是蠻高的。
落實八項規(guī)定,他們理應是第一執(zhí)行者,同時還是監(jiān)管者,但他們卻成了帶頭違反的反面案例。尤其還是在開完落實八項規(guī)定的會議之后聚餐,可見這個會議的作用,純純就是走形式,完全就是應付式,不但沒有作用,還起了反面引導的負作用。
一場10人參與的酒局,喝死一個人,怕事情敗露,為了掩人耳目安撫家屬,幾個人湊錢補償家屬。讓人氣憤的是,就連這個錢,也不是他們自己掏的腰包,而是讓服務對象幫忙出的錢。
李獻林組織的10人酒局中,4人來自信陽市政法委,其余6人都是羅山縣政法委和公安檢察系統,主力是羅山縣政法委,書記李獻林攜3名副書記坐鎮(zhèn)待客。
來自信陽市政法委的4人,為首者是主要領導、信陽市政法委常務副書記葉廣金,他沒有喝,另外兩名工作人員也沒喝,只有林志友喝了酒,林志友是市紀委駐市委政法委紀檢監(jiān)察組三級調研員,以前曾在信陽市檢察院工作過。
羅山縣這邊喝酒的人,則是李獻林、段巍巍、汪海洋、夏宇4人,從后續(xù)的處理通報來看,當日下午死亡的應該是夏宇。喝酒的5人當中,從級別和資歷上來講,夏宇相對較淺一些,面對一桌子的領導,其他兩名副書記不喝,他這個副書記自然要多承擔一些。
10人當中有5人喝了酒,喝了4瓶,人均8兩,這個級別的酒局,自然不會是太差的酒水,應該是50度以上的高度,飲酒者普遍年過五旬,即便量再大,也應該沾酒了,喝得還是比較嗨的。
為掩蓋違規(guī)飲酒、1人死亡事實,李獻林等5人事后籌集資金給予死者家屬補償,其中李獻林、段巍巍部分資金系向管理服務對象借用。
李獻林是縣委領導,又是縣委政法委書記,而段巍巍則是羅山縣檢察院檢察長,李和段都是有實權的單位“一把手”,所以籌措獎金時能夠找到服務對象買單。林志友和汪海洋就不行了,兩人雖然大小也算領導,但其職務“含權量”一般,所以只能自掏腰包。
除了酒后死亡的1人之外,其他9人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處理,大都是黨紀政務上的紀律處分。
在受處理的9人當中,酒局的組織者、羅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獻林性質最為嚴重,他被開除黨籍,同時政務撤職,另外還因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直接立案審查調查,隨著調查的逐步深入,李獻林可能還會面臨開除公職,以及立案逮捕、移交司法機關調查等。
喝酒的5人當中,今年50歲的李獻林相對其他人而言,還算是比較年輕的一個,身份職位極為重要,當天赴宴的9人,也都是在信陽市和羅山縣有頭有臉的人。作為做東請客的一方,羅山縣其他幾位飲酒者,自然要和李獻林一起,盡心盡力陪好。
李獻林調到羅山縣工作剛滿3年,他此前長期在商城縣鄉(xiāng)鎮(zhèn)工作。李獻林在商城縣當過副鎮(zhèn)長,2016年,不到40歲的李獻林調到商城縣伏山鄉(xiāng)擔任黨委書記,在此一任就是整整6年,也正是在伏山鄉(xiāng),李獻林為后來的仕途打下了基礎。
2020年,李獻林獲評“河南省脫貧攻堅獎”。2022年4月,李獻林被確定為副縣長候選人,此后跨縣調整,出任羅山縣副縣長,官至副處級。任職一段時間副縣長之后,李獻林轉任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直至此次事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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