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風街12號 | 原創
蕭遠 | 撰文
5月18日晚,央視《財經調查》欄目曝光,在湖南湘潭、江西萍鄉個別地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甚至包含危險成分的工業固廢,還存在著違法違規堆存、填埋的亂象。
報道顯示,萍鄉市湘東區從2021年起在楊家田地塊違規設置棄土場,形成一座十余米高、占地數百畝的“渣山”;在巖下里地塊,違規占地52.6畝,露天堆存建筑垃圾、工業固廢等56萬噸。
近年來,江西非法占用土地甚至耕地的情況并不少見。
此前,“新風街9號”2024年4月刊發的《新余涉黑涉惡式強拆案中,省道S221線公路改建項目違法占用耕地》顯示,在案涉公路改建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超過批準的用地范圍違法占地情形,施工單位江西省現代路橋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曾因此而受到行政處罰。
2025年5月12日,指尖新聞還報道了新余市分宜縣分宜鎮下坊村幾百畝基本農田、林地2021年被征收后長期撂荒一事,獨家曝光當地征地亂象。稿件發布后,立即沖上熱搜榜首,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報道稱,上述土地被征收后,下坊村的耕地和林地幾乎被征用殆盡,樓下小組僅剩10多畝耕地,人均不足3分,而且至今也沒有安置失地農民。此外,當地政府在分配征地款時也存在涉嫌違規截留和相關信息不公開等問題。
工業固廢被堆成垃圾山
怕被衛星拍到蓋一層土
萍鄉市湘東區楊家田地塊、巖下里地塊堆存點,均坐落于湘東工業園區內。這些地方的垃圾主要來源于工業園區產生的工業固廢。
近日,《財經調查》記者在萍鄉市湘東工業區內,隨機跟上了一輛從江西聯達冶金渣處理廠駛出的貨車,車輛最終駛入了一家叫萍鄉市軒宇陶瓷有限公司的廠區,一貨車的鋼渣被傾倒在了這座黑色渣山上。
記者通過查詢工商注冊信息發現,這家名為萍鄉市軒宇陶瓷有限公司的企業,早在2017年就被吊銷了營業執照。如今,這個廢舊廠區淪為了工業固廢的“垃圾山”。
另一家名為德旺綠色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企業,主營業務包括爐渣和爐灰。記者看見,一輛輛滿載爐灰的貨車從這家企業出發,駛入了4公里外的湘東鎮巨源村。很快,車上所裝載的工業固廢,就在村里堆出了一座灰坡,現場同樣沒有采取任何相應的環保措施。
針對工業固體廢物肆意傾倒的現象,附近社區的居民感到十分無奈。只要一靠近這些灰渣堆,就會有一股異味撲鼻而來。但是在現場,記者沒有看到任何相應的處置措施。
當地村民告訴記者,每逢降雨,雨水大量滲入灰渣中,這些廢水就在沒有任何疏導和凈化處理的情況下肆意橫流。湘東鎮長荷社區曾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問題,但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報道顯示,去年主管部門就曾前往現場調研問題整改工作。但時隔近一年時間,總臺記者來到萍鄉市湘東區巖下里地塊和楊家田地塊進行走訪發現,原本的“渣山”并沒有消失,反而還在不斷“生長”。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認為,為了讓衛星拍不出來,就在“渣山”上面覆蓋一層土,這樣的整改就是個“表面文章”。
問題曝光后,萍鄉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5月19日發布“情況通報”稱,萍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當晚即召開專題會議,決定立即組成聯合調查組,依法依規依紀、實事求是調查處理。
省道改建項目占用耕地
征地補償安置也未兌現
2020年12月15日,江西省道S221付家圩至加山段一級公路改建工程(以下簡稱“S221公路改建工程”)正式開工,施工單位為江西省現代路橋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江西省公路監理公司。
公開資料顯示,為激發區域發展活力,推進新余、宜春、吉安深度合作,新余市投入4.53億元,將省道S221線付家圩至加山段18.45公里升級改造為一級公路。該項目起點位于排江村,經腦上、潭江、花堆等村,至加山村與新余繞城公路互通立交處。
2022年12月,新余市自然資源局官網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江西省現代路橋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在未經依法批準的情況下,超過批準的用地范圍,于2020年12月18號開始,擅自占用渝水區水北鎮排江村委集體土地0.26畝、幕江村委集體土地5.71畝、鵠山鎮桐村村委集體土地6.63畝、窩里村委集體土地0.11畝、地步村委集體土地0.87畝共計13.58畝(耕1.24畝),用于省道S221付家圩至加山段一級公路改建工程建設。該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2年12月6日,新余市自然資源局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八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年修正版)第四十二條、《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011年修正版)第四十四條第二、三項之規定,向江西省現代路橋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作出余自然資罰決字〔2022〕0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內容包括:1.責令將違法占用的土地,退還至原集體土地所有權人;2.限期自行拆除,在違法占用土地上建設的構筑物,并恢復土地原狀;3.沒收違法占用9.06畝土地上建設的道路路基;4.對違法占用土地13.58畝的行為,處以罰款共計人民幣9.8799萬元。
“新風街9號”了解到,除了上述超過批準的用地范圍違法占地建設以外,S221公路改建工程還存在征收補償標準過低、征地補償安置落實不到位、非法強拆居民房屋等問題。
以水北鎮潭江村為例,該村10多棟建于1998年的樓房,因位于該公路沿線而被渝水區政府強制征收,補償標準為500元/㎡。2023年3月10日,S221公路改建工程已建成通車,但潭江村被征收拆遷的村民至今都沒有得到有效安置。
為了安置該村拆遷戶,2023年7月10日深夜,新余市渝水區水北鎮潭江村黨支部書記胡草根帶人,偷偷將溫潤根家位于潭江村的兩棟老房子強制拆除。案發后,當地政府一再聲稱,此事與政府和村委會無關,并不屬于政府征收,完全是村民自治行為,是按慣例執行的。
2014年4月,該案在南昌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被告渝水區政府、水北鎮政府均主張,案涉的兩處房屋是潭江村委溫家村小組履行村集體民主自治程序后予以拆除,自己并未參與及實施拆除,本案與其無關。
“本案是行政機關為了完成征收目的而引發的強拆案件,并不存在村民自治強拆房屋的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三被告應當對案涉房屋被強拆的行為負責。”溫潤根在庭審中稱,作為基層人民政府,渝水區政府、水北鎮政府為了達到非法強拆的目的,竟然罔顧黨紀國法,縱容所謂的“村民自治”侵害公民合法財產。事發后為了撇清自身責任,還在司法程序中明目張膽地知法犯法,繼續為違法行為背書,充當不法分子的“保護傘”。
分宜規劃建設鈐東新城
基本農田征收后被撂荒
2025年2月,新余市分宜縣下坊村多位村民向指尖新聞投訴,下坊村于2019年5月劃歸分宜鎮管轄。2021年12月開始,當地規劃建設的“鈐東新城”開始征地,先后幾次共征用下坊村樓下小組耕地248.59畝、坑塘166.67畝、林(草)地190.08畝,共計605.73畝。
村民稱,征地前他們并沒有看到征地批文和相關的補償政策文件,土地被征收后,下坊村的耕地和林地幾乎被征用殆盡,樓下小組僅剩10多畝耕地,人均不足3分,而且至今也沒有安置失地農民。
村民們還表示,根據征地協議里的補償價格,樓下小組被征收的耕地和建制鎮(坑塘)合計為415畝,總補償款為1700余萬元,但是公示出來的補償明細顯示,被征土地只有226畝,分配給村民的補償款只有920余萬元,有700余萬元的征地款去向不明。
此外,分配給村民的征地款,村小組還截留30%,而根據江西省的相關規定,村小組最多可以截留20%。
5月8日下午,指尖新聞記者來到了分宜鎮下坊村,幾位村民代表向記者展示了他們手中的土地承包證,以證實他們被征收的耕地在2015年已經被確權為“基本農田”。
在一處“斷頭路”,一位村民告訴記者,那處土地原來就是他們家的耕地,眼見著“斷頭路”旁長滿荒草的土地,幾位村民都很心疼,他們表示,原來那些耕地都是高產的水田,畝產能在1000斤左右,但是自從被征收以后,已經被“撂荒”一陣子了,眼瞅著那么好的地不能種,他們很心疼。
村民代表告訴記者,根據他們的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明文規定,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得由國務院批準。他們一直要求政府部門出示相關批文,但是始終沒有得到回復。
此外,《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中也有明文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在收到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之日起三十日內制定分配使用方案,并將不少于80%的土地補償費和全部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但是他們卻只得到了70%的補償費,雖然他們也多次到鎮里和縣里投訴舉報,但始終沒有得到答復。
北京建筑大學土地管理學專家丁銳教授表示,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須由國務院批準。根據他的經驗,征收如此規模的基本農田,當地政府不可能不通過正常的審批手續,只是征地審批手續需要分批次實施。當然,也不能排除存在未批先建的可能。
5月12日,分宜縣委宣傳部給指尖新聞記者提供的《情況說明》顯示:2021年11月,分宜縣政府為了加快城市建設,改善城市配套基礎設施,啟動了鈐東新城項目,分宜縣自然資源局依法預征收了分宜鎮下坊村樓下村小組土地575.547畝,簽訂了征收協議,全額支付了征地款。后續根據項目建設進展,再進行土地的報批及使用,沒有使用到的土地村民依然可以使用,被征地里面沒有基本農田。(文/蕭遠)
信息來源:長安街知事、指尖新聞、新風街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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