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日,由日新網主辦的“PMIF2025物業經營創新者論壇-上海站”成功舉辦,PMIF是日新網主辦的全國系列主題論壇,論壇以“科技賦能,增值創新”為主題,匯聚行業先行者與科技領軍企業,深度解析AI賦能下的服務場景重構路徑,探討如何通過智能化基建搭建、數據資產運營及服務模式創新,將傳統物業從"空間管理者"升級為"生活服務集成商",在降本增效的同時開辟增值服務第二增長曲線,共同繪制物業行業智慧化轉型的價值藍圖。
香港的物業管理發展較早,體系相對成熟,但也不是完美的。我們有很多經驗可以借鑒,當然也有很多問題需要共同探討。
香港法律體系完善,很多事情會強制業主參與。業主大會必須每年召開,討論小區重大事項,比如選聘物業公司、大額支出(超過預算20%需業主投票通過)。業主立案法團,有點類似于業委會,是決策核心,物業公司必須執行他們的決定。物業管理必須持牌,物業經理、物業公司都要有牌照,否則違法。
香港物業財務透明,以酬金制為主。物業費收繳率接近100%,因為法律保障,欠費可以強制追繳。每3個月公示財務報表,每年做審計報告,業主可以查賬。香港99%采用酬金制,物業公司只拿固定傭金,剩余的錢歸業主,資金流向透明。與內地包干制對比,包干制下,物業公司可能會為了利潤減少服務投入;酬金制下,物業公司更注重服務質量。
香港物業市場化運作,政府監管到位。物業費隨市場調整,比如2025年我住的小區漲了15%,但在內地漲5%都很難。香港政府不干預定價,但要求強制驗樓(樓齡30年必須體檢,否則違法)。糾紛調解機制成熟,有專門的土地審裁處處理物業官司,政府鼓勵調解。
香港與內地物業在管理上存在差異。首先是法律約束方面,香港管理嚴格,業主大會、業委會權力大,但在內地業委會職能較弱,前期物業合同約束力不足。第二,物業費模式也不相同,香港實行酬金制,公開通明,業主主導,內地是包干制,純利潤導向,易引發糾紛。第三,香港空置費是由開發商或者業主必須100%交費,不打折,在內地空置房爭議大,部分業主拒交這個費用。第四,香港在科技應用方面人臉識別是很難推廣的,業主更加注重隱私,內地接受度比較高,智慧物業發展快。
我對內地物業管理有幾點建議:第一,建議推廣酬金制,讓物業費更透明,減少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第二,強化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的決策權,避免物業公司“一言堂”。第三,建立強制驗樓制度,提前應對未來老舊小區維修問題。第四,完善法律執行,比如欠費追繳、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等。
香港的物業管理經驗告訴我們:透明、法治、業主參與是關鍵。內地物業管理要高質量發展,可以借鑒香港的成熟做法,但也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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