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空著沒住,物業費能不能少交”
相信很多業主都有此疑問
前幾天
唐山一市民通過問政唐山咨詢
空置不住房屋
物業費是否也可以進行減免
路北相關部門回復:
經核實,目前唐山市暫無針對空置房屋的物業費減免政策。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 《民法典》九百四十四條 ·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所以說
唐山的空置房依然要按照規定
繳納足額的物業服務費
有些朋友認為物業費交的十分冤枉
“我沒有居住,沒有享受服務”
為什么要和其他業主一樣繳納同等物業費
因為物業服務是針對整個小區
即使沒有居住
物業對整個小區日常巡邏、綠化修剪等
還是照常進行的
所以物業費還是不能減免的
《唐山物業管理條例》中
有明確規定
· 第十八條 ·
業主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以及應對突發
事件等方面的制度要求;
(三)執行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決定;
(四)配合物業服務人實施物業服務;
(五)按照規定交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六)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
而且就算是還沒有出售的房屋
也要繳納物業費
· 《物業管理條例》四十二條 ·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己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唐山物業費標準是怎樣的?
還不清楚的再跟小編一起了解下
唐山物業收費分為七個等級
雖然空置房要交物業費
但是以下幾種情況可以拒交物業費
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合同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
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物業合同約定的標準;
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
物業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最后
我們期待唐山盡快出臺
空置房減免物業費的相關政策吧
來源:環渤海新聞網、唐山住建局、中國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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