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如需幫助可關注,私信必復。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如果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被法院駁回,能申請再審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對駁回其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不服而申請再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問題的批復》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規定的精神,當事人對人民法院駁回其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不服而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主要原因如下:
一、遵循“一裁終局”原則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若允許對駁回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申請再審,仲裁裁決的效力將始終處于不確定狀態,隨時可能被再審程序撤銷,這嚴重違背了“一裁終局”原則以及仲裁司法監督有限的原則。
二、符合仲裁法立法意旨
仲裁是基于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糾紛解決制度,其目的在于簡化程序、迅速快捷地解決糾紛。當事人選擇仲裁時,就應預見到各種結果并尊重仲裁裁決。
若允許對駁回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申請再審,會使程序復雜化,糾紛長期無法解決,與當事人選擇仲裁迅速解決糾紛的意愿相悖,也不符合訴訟程序設置的一般原理。
周軍律師提醒,當事人對駁回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不服時,不能申請再審。不過,當事人若認為仲裁裁決存在錯誤,可在后續執行程序中,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通過合法途徑提出執行異議等或申訴啟動院長糾錯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但這與申請再審是不同的法律程序和救濟途徑。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有效的法律幫助,以免錯失維權良機。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批復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對駁回其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不服而申請再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問題的批復
(2004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20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4]9號)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陜高法[2004]225號《關于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駁回其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規定的精神,當事人對人民法院駁回其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不服而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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