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房地產市場的延期交房問題屢屢刺痛大家的神經。預售制度作為中國商品房交易的核心模式,其初衷在于緩解開發商的資金壓力,推動城市建設。但現實卻暴露出這一制度的深層矛盾——預售資金監管的嚴重缺位,成為爛尾樓頻發的關鍵推手。
從制度的設定來看,預售許可的發放需滿足“投入開發資金達總投資25%”等條件,為購房者設定了安全門檻。然而,實踐中,開發商僅憑少量啟動資金即可撬動項目,購房者卻在房屋未成形時已全額支付房款。一個又一個延期交房的項目揭示了一個殘酷現實:一部分監管賬戶形同虛設。部分地方為追求土地財政,默許開發商挪用資金擴張拿地;部分銀行因利益捆綁,對違規放貸“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就這樣,購房者的 “六個錢包” 被蠶食殆盡。這種“風險前置”的模式,將項目爛尾的后果轉嫁給普通購房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品房消費者權利保護問題的批復》雖賦予購房者優先受償權,但執行層面卻阻力重重。即便法院判決開發商賠償,有些開發商的資產早已被多重查封,購房者想要拿回房款仍存在困難。更嚴峻的是,部分地方為“保交樓”引入紓困資金,卻因監管不力再度陷入挪用漩渦。這種“制度補丁”治標不治本,反加劇市場信任危機。
那么,該如何打破這種死循環呢?我們或許可以嘗試從以下兩方面入手:
1.現房銷售。逐步提高預售門檻,最終過渡至“建成交付后銷售”模式。對于過渡期項目,可設定“預售與現房雙軌制”,若選擇預售,則需要以高保證金、嚴格的資金監管作為門檻;若選擇現房銷售,則可以享受部分政策上的傾斜和優待,鼓勵開發商現房銷售。
2.強化資金閉環管理。對于預售的資金監管,可以借鑒更為嚴格、細致的“分期放款”模式,將預售資金支付與建設節點嚴格綁定,引入第三方審計機構動態監測;
3.壓實監管主體責任:對違規放貸的銀行、對資金監管不到位的相關部門追究責任。
目前來看,預售制度并非原罪,監管的法治化缺位才是癥結所在。因此,我們應重構監管體系,方能終結“爛尾樓之痛”,重塑房地產市場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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