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作收入高,是大家都清楚的事實。由此,內地許多人都希望前往香港工作,獲得更高的收入。
那么,香港工作收入究竟有多高呢?又怎么樣才能在香港工作呢?
內地與香港收入對比
根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24年3月發布的《2023深圳市人力資源市場工資價位及行業人工成本信息》顯示,2022年深圳年工資總額中位數為86,814元,經換算,月工資中位數達7234.5元。
而在2023年第三季度,香港勞動者平均薪資中位數就已達到20,500港元,折合成人民幣約為18,731元。
同樣的工作,香港的收入大約是深圳的1.5倍,差距顯著。
之前有個香港通渠工的采訪視頻曾引起廣泛討論,這個通渠工的工作就是疏通下水道、清理化糞池,他們去一趟客戶家里干活,收費就能達到1800到2000港幣。
要是一天能接5、6單,輕輕松松就能賺1萬多港幣。在香港請人干活費用高,也讓當地的服務市場形成了特別的狀態。
受此影響,有些內地的企業團隊就想著,能不能靠便宜的內地人工價格去香港招攬生意。
想法盡管很好,但必須要提醒一下,未經合法程序赴港開展工作,不管是否收取報酬,都屬于“打黑工”,已經觸犯了香港的法律條例,構成違法行為。
打黑工的刑事責任
在香港,“打黑工”,也就是非法勞工,指的是以不合法身份從事工作。
非法勞工包括:
(1)非法入境后潛入香港工作的人;
(2)持有效旅行證件入境,但因在港工作而違反逗留條件的人,比如未取得合法工作資格就在當地一邊學習一邊打工的留學生,或是自助旅游期間違規工作的旅客;
(3)雖持有正式工作簽證,卻從事非指定工作的人,例如外籍家庭傭工去做非家務類工作。
一旦涉及非法勞工,在香港不是鬧著玩的,面臨的將是嚴重的刑事責任,具體如下:
使用或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的法律責任
依據香港第 177 章《人事登記條例》第 7A 條 “管有偽造身分證” 規定,任何使用或持有偽造香港身份證的行為均屬違法。
一旦被定罪,最高將面臨 10 萬港元罰款及 10 年監禁。此外,未經合法授權或無合理理由,將身份證轉讓給他人同樣構成犯罪,定罪后同樣會面臨最高 10 萬港元罰款和 10 年監禁的處罰。
違反逗留條件的法律責任
根據香港法例《入境條例》(第 115 章) 第 41 條,違反有效逗留條件即屬犯罪,經定罪后,最高可處 5 萬港元罰款及 2 年監禁。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旅客在未獲得入境處處長批準前,無論工作有無報酬,都嚴禁在香港從事任何雇傭工作。
一旦違規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同樣是 5 萬港元罰款和 2 年監禁,協助或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也將受到同樣的法律制裁。
雇主雇用不可合法受雇人員的法律責任
依據《入境條例》第17I條,若雇主雇用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將面臨50萬港元罰款和10年監禁。
不僅如此,相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伙人等,同樣可能需承擔刑事責任。高等法院已頒布明確的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雇主將被判處即時入獄。
香港工作條件
對于有意向前往香港工作的內地居民而言,僅有兩類人士無需事先獲得入境事務處批準,即可直接在港工作:
1、香港永久性居民:即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
2、特定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其護照或旅行證件獲批注,且無限制在香港境內工作的相關條款 。
若不屬于上述兩類人群,內地居民可通過以下主要入境計劃,合法實現在香港工作的目標: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優才計劃”)
申請人無需事先獲得香港雇主的聘用,通過綜合計分制或成就計分制進行評估。獲批者可攜同配偶及未婚受養子女一同來港生活和工作。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專才計劃”)
申請該計劃,需要先獲得香港本地雇主的聘用,同時申請人須具備良好教育背景、專業技能或相關經驗,以符合該職位的要求。
香港輸入外勞計劃(“輸入外勞”)
該計劃針對香港特定行業勞動力短缺的情況,允許雇主從香港以外地區輸入勞工,這些行業通常涉及建筑、運輸、護理等。
留學進修(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IANG”)
內地居民可先申請入讀香港的院校,完成學業后,可通過 “IANG” 安排申請留港或回港工作。畢業生在留港申請獲批后,可在香港不受限制地從事任何工作,有效期為一年。
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高才計劃”)
該計劃旨在吸引世界各地具備豐富工作經驗及高學歷的高端人才來港探索機遇。
若你對于赴港工作充滿興趣,有比較充足的預算,且還想詳細了解各計劃的申請流程、最新政策變化等內容,歡迎掃碼聯系。
作者介紹:
羅東鵬律師:
羅東鵬律師,本科畢業于中山大學法學院,高中畢業于深圳寶安中學,是典型的深圳二代,擁有香港居民身份,持有數家香港公司股份,公司從事批發零售、食品加工、資金管理等業務。
羅律師先后在深圳知名金融公司、知名律所任職,現為廣東夢海律師事務所跨境業務部副主任,同時擔任中山大學法學院深圳校友會秘書、深圳工業總會委員、福田區“馨援計劃”簽約律師。
羅律師熟悉香港文化,了解兩地差異,深耕香港法律圈層,擁有大量香港事務律師、大律師資源,可迅速協調兩地律師辦理跨境業務。
羅律師長期經辦香港企業、香港居民、深圳原住民、深二代在內地的財產業務、投資業務、繼承業務、公證業務,具有大量的公檢法、街道辦、村股份公司溝通經驗。羅律師已辦理多起香港企業和居民在內地爭議案件,為香港企業和居民挽回損失達數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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