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閔行區江川路街道的李先生(化名)最近遇到了一件煩心事,父母過世后的房產繼承問題讓兄弟姐妹產生了激烈爭執,一度劍拔弩張。李先生堅稱父母曾立下“口頭遺囑”將房產份額留給自己,而其他子女則要求依法均分。做客本期節目嘉賓——江川路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專職調解員王偉新為大家講述了事情的調解過程,并提醒市民朋友預立“口頭遺囑”的一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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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賓
江川路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 專職調解員 王偉新
據李先生介紹,1998年,李先生一家因舊宅動遷獲得補償款,在閔行區購置了一套兩室一廳房產,由父母及五個子女共同居住并共有產權。父母去世后,李先生根據父母生前的“口頭遺囑”,自己應繼承父母的產權份額,并提供了家庭會議時的口頭承諾作為依據。然而,其他的兄弟姐妹卻突然反悔,要求依法均分遺產,雙方爭執不下,來到江川路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尋求幫助。那么這樣的“口頭遺囑”為何無效呢?
王偉新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于“口頭遺囑”的嚴格限制。根據民法典第1138條,口頭遺囑僅在“危急情況”(如生命垂危)下有效,且需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而本案中,父母是在家庭會議上口頭表達意愿,既非危急情況,見證人又均為繼承人,不符合法定條件,由于遺囑無效,因此根據法定繼承規則房產應按法定繼承處理。
在調解中,王偉新了解到,李先生和父母一起居住期間,長期貼身照顧患病父母,這個事情也得到了其他兄妹的認可,根據民法典第1130條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多分遺產,而未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能少分或不分。
法理+情理,化解親情危機
面對僵局,調解員采取了“法律定調+情感疏導”雙軌策略:
1.法律釋明:清晰告知雙方“口頭遺囑”無效,遺產應按法定繼承分配,但李先生因長期贍養父母,依法可多分。
2.情感喚醒:引導兄弟姐妹回顧父母患病期間李某的付出,對比自身疏于照顧的愧疚,軟化對立情緒。
3.折中方案:在尊重法律的基礎上,提出經濟補償方案——李先生支付弟弟妹妹各20萬元折價款,而兩位姐姐自愿放棄繼承,既保障李先生的居住權益,又平衡了各方利益。
最終經多輪協商,李先生的兄弟姐妹接受了這一調解方案,并簽署了調解協議,這起因“口頭遺囑”無效引起的遺產繼承糾紛得到了解決。王偉新在節目中表示:“許多家庭因‘口頭約定’引發繼承糾紛,根源在于缺乏法律意識。如果涉及重大財產分配,市民朋友們還是要通過公證或書面形式確保效力。同時在遺產分割時,子女也應多考慮親情而非單純利益,避免因爭產導致家庭關系的破裂。”
來源: 今日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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