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的天氣又悶又熱
早上起來就是一整個油光滿面
剛洗的頭
出門沒兩步直接黏成一縷一縷的
自帶“油膩”特效
△圖源:小紅書
而且從5月21日開始
廣東進入了為期一個月的
“龍舟水”時期
接下來的一個月有可能是這樣的
熱熱熱雨雨雨熱熱熱雨雨雨
“水深火熱”具象化了
知道大家熱
政策也跟上來啦
下個月起
廣東將連發5個月高溫津貼
每人每月300元
高溫津貼是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依法享受的崗位津貼。
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統稱高溫作業。
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
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年的6月—10月,按月向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且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溫津貼發放時間是在每年6月—10月之間,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就可以領取:
1.從事露天崗位工作;
2.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
領取高溫津貼與上白班或夜班無明顯聯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高溫津貼的發放條件只取決于工作環境是否滿足發放要求,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如果辦公室溫度無法降低到33℃以下,即使是“坐辦公室”也是可以享受高溫津貼的。
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折算發放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發放全額高溫津貼。
廣東省總工會等六部門關于印發《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一)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二)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三)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明確規定,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在以下三種高溫天氣下,勞動者可以停止工作或調整工作時間:
① 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②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
③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簡單來說:
高溫津貼——工資性質——法定支付義務
防暑降溫費——福利性質——無法定支付義務
不可以!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提供的清涼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如果滿足高溫津貼發放條件,但是用人單位沒有發放,大家可以撥打12333熱線電話,或向轄區人力資源部門投訴舉報。
夏天高溫作業要注意防暑降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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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內容來源:廣東省總工會
內容編輯:深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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