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家豪律師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案情簡介:智天金融一級代理,涉案10億,面臨6~8年重刑。經過張家豪律師辯護,金額降至3900萬,認定從犯,最終判1年6個月。
一、臨危受命:在絕望邊緣,伸出一雙救贖的手
“張律師,您在辦公室嗎,我想過來咨詢您。”電話那端,黃倩的聲音透著明顯的無力,“我爸媽都因為參與了‘智天金融’,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逮捕了,已經被關押10個月了....”
初見黃倩,她眉心緊鎖,憂心忡忡地說:“張律師,公安說我爸媽在群里鼓吹智天金融是國家民生項目,利國利民,鼓動大家投錢買股權,涉嫌傳銷犯罪。目前有一份《專項審計報告》認定他們發展了15個層級、28000多人,涉案資金高達10個億....”
“10個億?”,辦慣大案的我也不禁皺眉反問到:“確定是10個億?”
黃倩點點頭,又提起他們此前請過的兩位律師——一位建議“乖乖認罪”,另一位提出可以往“幫信罪”的方向辯護。她無奈地說道:“我查了下相關資料,幫信罪完全跟我父親這個案情不挨邊,連我這個外行都覺得離譜,我想檢察官更不會采納了,所以我今天專程來找到您,希望您為我父親辯護!”
臨危受命是我面臨的常態,我慎重評估后決定接下本案。我也深知,接下的不只是一個案件,而是一個家庭的重托。
二、45本卷宗與45天倒計時
接手案件后,迎面而來的便是一堵紙筑的“高墻”——45本卷宗、上萬頁材料。
要知道,每冊卷宗都塞滿了嫌疑人口供、證人證言和成千上萬條細碎的交易流水、賬目明細;若像某些外行律師那樣慢吞吞地閱卷,單是看完卷宗都要耗費數月時間。然而,本案已經經過了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延期,留給我的時間只剩45天,形勢異常緊迫。
為了在最短時間內吃透案情,我迅速組建了一個“四人辦案小組”。我和三位律師、助理各司其職、并肩作戰:有人連夜拆分卷宗目錄,制作“閱卷筆錄”;有人負責提煉案件焦點,尋找突破口。
短短一周時間,我和三位“戰友”硬是將累計上萬頁的卷宗材料細細研讀了一遍。這種超乎常規的閱讀強度和速度,既展現出我團隊豐富的辦案經驗和專業素養,也源自我們對當事人沉甸甸的責任感。
三、會見中的反差:真相裂出一道縫
我再次來到看守所會見黃賀南。他已不似第一次見面那般憔悴,或許他知道“有人愿意相信他”,神色多了幾分確信。
他把他在“智天金融”里的參與經過從頭到尾說道了一遍——而我很快捕捉到一個巨大反差:他的自述與公安機關的定性截然相反。
黃賀南一再強調,自己既不是智天金融的組織者、領導者,甚至連“代理”都算不上;他所做的,僅僅是出于夫妻情分,每天幫妻子整理資金統計表,并用自己的銀行卡代收、取現幾筆款項。可在公安移送的起訴意見書里,他卻被認定為傳銷組織的“一級代理”,還被扣上“不如實供述、拒不認罪”的帽子。
黃賀南稍顯憤怒地說:“張律師,我真的只是做表、收款、取現!他們非說我跟老婆一起搞代理,又說我不老實。可我沒做的事,怎么編也編不出來吶!”
我堅定地告訴他:“老黃,我相信你。其他證人證言都證明你沒有發展、拉攏任何下線,也從未與上家聯系。《分紅匯總表》‘推薦人’一欄里更找不到你的名字——這些客觀證據都印證了你的說法。我相信你,‘一級代理’的定性明顯與事實不符。”
會見結束返回律所,我立即召集團隊,立刻起草《黃賀南案法律意見書》:
1、黃賀南制作表格的行為就是把相關數據進行抄寫、記錄、騰挪,系基礎性、重復性、事務性的工作,系“中立的幫助行為”,雖然在客觀上對本案的傳銷活動起到了幫助作用,但本質上不具備社會危害性,不具備刑事可罰性;
2、從“犯意發起”“行為特征”“傳銷資金的掌控性”等多方面來看,黃賀南既不是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也不是對傳銷活動的實施起主要作用的人員,屬于從犯,應當依法對其從輕、減輕處罰。
完成《法律意見書》后,我立即與檢察官取得聯系。一開始,檢察官仍受公安認定的影響,對黃賀南持負面的看法,認為他認罪態度惡劣,但隨著我們提出的專業意見、判例一項項擺到桌面,檢察官的態度開始松動,頻頻點頭認可:“一級代理”標簽,的確缺乏事實基礎。”
四、10億專項審計,一夜間轟然倒塌
在全力論證黃賀南“從犯”地位的同時,我始終緊盯另一個關鍵:10億傳銷資金的認定。細讀這份《專項審計報告》,很快就發現其中的“硬傷”——“重復計算”!
我提出:《專項審計報告》簡單地將所有相關流水金額累加,但沒有考慮同一筆資金在不同賬戶間流轉造成的“重復計算”。
我向檢察官直白舉例:“比如A轉1000元給B,B再轉給C,再轉給D……實質性的傳銷資金是1000元。但如果按流水簡單相加,就被算成4000元。”
檢察官聽得一愣:“是不是哦張律師,這里面竟然有這么大的水分?我回去再核實一遍。”
經復核,檢方采納了我們的意見,將涉案金額從10億元‘腰斬’到3900萬元——足足刨掉九成以上泡沫。
金額驟降,案件便從“特別嚴重區”落回“可控區”,為后續輕判奠定了決定性基礎。黃家人聽到消息時幾乎不敢相信:原以為雷打不動的十個億,居然真能“大廈傾倒”。
五、舊案陰影再現:十年前“案底”被揭開
正當案件露出曙光,一段塵封往事卻突然浮出水面,帶來了新的危機。
“張律師,你看了材料你應該知道,黃賀南在十多年前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刑拘。雖然未被起訴或判刑,但這說明他有傳銷前科、主觀惡性深、我們必須從嚴量刑。”檢察官突然提到。
剛燃起的希望仿佛又被陰云遮住。
我當即反駁到:“檢察官,我不這么認為,這絕對不屬于前科!
首先,10年前的案件并未起訴,更沒有形成任何有罪判決。《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所強調的:“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因此,那起舊案并不能算作他的犯罪前科。
其次,根據公安部的相關規定,如果偵查機關在解除強制措施12個月后仍未移送起訴的,應當撤案。黃賀南的案件距今已十多年,早已超過法定期限,理應視作撤案或終止偵查。
最后,那6個月無果羈押已構成國家賠償法意義上的“無罪羈押”,他甚至有權依據《國家賠償法》申請國家賠償。
“如果把一份早已失效、未判有罪的逮捕記錄當作前科依據,無疑違背無罪推定,陷入‘未審先定’的錯誤。”我語氣平靜卻堅定。
檢察官沉默片刻,沉穩地說到:“我再慎重核實。”
數日后,他正式答復:舊案不再作為前科認定。至此,這顆“定時炸彈”被安全拆除,我懸著的心也終于落地。
六、6-8年減至一年半,終見曙光
檢察機關最終認定黃賀南系從犯,且涉案金額由10億元驟降至3900萬元,疊加他認罪態度良好、無前科等因素,檢方充分適用認罪認罰從寬政策,將原本可能判處6~8年的結果被直接降至2年。
這一結果令家屬欣喜不已——曾經絕望的重刑陰云終于散去,大幅下降的量刑建議意味著黃賀南有望很快重獲自由。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后,我們仍不松懈,在原基礎上向審判長提出再減刑6個月的請求:
1、類案對比:向合議庭提交多份各地法院審理的“智天金融”刑事判決書,強調同案同判原則,避免量刑失衡;
(1)陳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審理結果:被告人陳某明知他人參與組織、領導四川智天金融服務外包公司傳銷活動犯罪,仍然為其提供銀行賬戶轉移資金6000余萬元,并協助實施提取和轉移現金等幫助行為.....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2)孫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
審理結果:被告人孫某明知鄧智天實施組織、領導傳銷組織活動犯罪,仍然協助其工作并提供銀行賬戶為其轉移、提取現金共計1700余萬元...孫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主動繳納罰金:黃賀南及家屬表示愿意一次性繳清罰金,進一步體現悔罪誠意。
合議庭綜合考量后采納意見,最終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
由于黃賀南在看守所已羈押一年有余,實際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即可釋放與家人團聚。案件塵埃落定后,黃家人專程來到律所致謝,雙手捧著一面鮮紅錦旗,字字金線在燈光下熠熠生輝。
我一直堅信:卷宗翻過多少頁都不算苦,因為背后總有人把全部希望押在那一頁頁紙上;深夜的燈哪怕只剩一點余燼,也值得一直亮著,因為黑暗從未暫停,絕望隨時可能返場;每一次辯護都是逆流而上的舉燈之行,只要那束微光還在,就有人能循光脫困、找到回家的路。
畢竟,法律的鋒芒與人的善意相加,總能讓一個將要破碎的家庭,再次聽見平穩而有力的心跳聲。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對名字、案情做部分特殊處理)
文/張家豪律師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曾辯護省部級受賄案、曾在全國具有巨大影響力的故意殺人案、CCTV《今日說法》報道的特大集資詐騙案,以細膩嚴謹的風格著稱,善于從證據、程序中找到突破點。
張家豪律師全平臺粉絲數上百萬,擁有眾多百萬播放量的短視頻,還帶領團隊集體作戰,團隊律師共辦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無罪不起訴、緩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國范圍內知名的專注刑事案件的律所,處理過上萬件刑事案件,經驗豐富、成功案例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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